作文评分,实践说了算

责任编辑:蔡军剑

2013年3月21日《南方周末》第29版刊登了《作文双评这样优化》,文中说郑也夫先生提出的“每份作文试卷至少要由两个阅卷人独立阅卷和打分”的做法“仍有弊端”,此文作者给出了“加以优化”的方法,最后总结时说“如作文满分70分,甲评37分,乙评54分,这就出现差异卷,最后仲裁终评52分的话,则表明甲出现打分偏差,乙的打分与终评差距小,不能视为偏差之列。”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最后仲裁终评是由谁给出终评分数的?这个仲裁机构由几人组成?仲裁机构给出的这个分数是否有权威性?我是想说:仲裁机构也是由阅卷者参与,得出的分数怎么能去否定同样是评卷者甲和乙的评卷资格呢?假如:作文满分70分,甲评51分,乙评54分,仲裁如果终评52分,那么现在表明乙出现了打分偏差,因为甲打分与终评分数差距小。瞧,现在贵报文中乙评54分,我假设乙也是评54分,同样的54分,乙却得到了两种不同的命运:前者没有取消乙的评卷资格,后者就取消了乙的评卷资格。再假如:作文总分70分,甲评0分,乙评70分,终评35分,现在得出一种结果:虽然甲乙的差距和终评分数都很大,但都不取消他们的评卷资格。所以,本文作者的观点我觉得比郑也夫先生的还不成熟。再说,郑也夫先生的说法本来就是一个尝试的方案。郑的方案效果好还是坏?这要实践说了算。尝试一种新的方案,总要作坏的打算和好的打算(当然,都希望出现好的结果)。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矛盾是无处不在的,有“长”就有“短”,有“利”就有“弊”。要实施方案,必须像郑也夫先生那样经过周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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