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何妨给广州食药监局一些掌声

原产于湖南的镉大米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出了,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舆论风暴。本次广州市食药监局在舆论推动之下,能绕开“监管者被俘获”陷阱,虽然只是尽本分,也值得一赞。当然,被动的公布过程也值得反思:在新的食药监管系统启动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新的食药监管系统发布是否更有效率?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检发现的镉超标大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名单,湖南攸县3个米厂榜上有名。图为5月22日,攸县粮农杨子江手捧着自家的稻谷。(新华社记者 白禹 /图)

“蝴蝶效应”:原产于湖南的镉大米被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出了,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舆论风暴。2013年5月16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今年一季度广州餐饮环节抽检情况,其中米及米制品不合格率高达44.4%。这新闻,哪家媒体不抢啊?但它却表示具体名单“不方便透露”!接下来在舆论倒逼下它挤牙膏似的公布信息,让人很不爽。5月20日,连央视也说了: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公布是犯罪。它成了众矢之的。

不过,我们可以复盘一下广州食药监局信息公开的逻辑,或许会有一些新发现。

问题一:为什么广州食药监局最初拒绝公布具体名单?答案在于2010年国务院六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县级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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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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