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示读者以大信(21)
2010年6月,90岁高龄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文斯宣布退休,大法官席位出缺。依照宪法,递补人选应由总统奥巴马提名。
美国最高法院全面保守化了吗?
2010年6月,90岁高龄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文斯宣布退休,大法官席位出缺。依照宪法,递补人选应由总统奥巴马提名。提名宣布前,共和党参议员奥林·哈奇公开威胁说:“如果总统提名一位司法能动主义者,共和党将发起全力阻击!”有记者问哈奇:“您心目中的司法能动主义者,是指动辄推翻国会立法的法官么?”哈奇想了想,笑着说:“那要看推翻的是什么样的法律了。”
哈奇的话传开后,政界人士颇有恍若隔世之感。不少学者感慨地说:“看来在当代共和党人心目中,司法能动主义的含义已经发生变化了。”所谓司法能动主义,其实是指法官以积极的态度解释宪法,通过司法审查,推翻违宪法律。与之相对的概念,则是司法克制主义,即法官恪守本分,尊重国会,将重大政治争议交由立法解决。
20世纪50年代,种族论调在政坛仍然很有市场,自由派关于破除种族隔离的议程,根本无法在国会通过,也得不到总统支持,只好求助于司法机构。那一时期,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麾下的最高法院,将司法能动主义发挥到了极致,大法官们以“举国共识”为依据,推翻了许多先例和立法,变相实现了废除种族隔离、维护刑事被告权利的目的。而在保守派心目中,这根本是“法官立法”,逾越权限,他们不仅要求弹劾沃伦,还从理论上对司法能动主义进行了全面批判。
进入21世纪,最高法院渐趋保守,司法能动主义逐步式微。小布什离任前,先后提名约翰·罗伯茨、萨缪尔·阿利托两位极端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其中,首席大法官也由罗伯茨担任。九位大法官中,已有四名保守派,四名自由派,一名中间派。由于自由派大法官不是年事已高,就是身患重病,许多自由派人士担心,如果民主党在2008年总统大选中失利,一旦再有大法官退休,共和党总统肯定会向大法官队伍中输入更多的保守派,最高法院就将彻底沦为“最高法院政治法院”。2007年,《纽约客》专栏作家杰弗里·图宾在《九人: 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一书中,就表达了类似忧虑。
2009年1月,奥巴马上任后,大刀阔斧推动起金融、医疗改革。这下,轮到保守派在行政、立法分支失势了,尤其是阻止奥巴马的医改计划失利后,保守派只好把希望寄托在最高法院身上。这些人不再谈什么越俎代庖,而是像哈奇所说的那样,共和党允许最高法院推翻法律,只要推翻的是民主党创立的“恶法”,就算不上司法能动主义。

作者:《南方周末》编辑部 出版:上海书店出版社
201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在“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中,推翻了《跨党派竞选改革法》部分内容,解除了对企业资金介入政治选举的限制,激起白宫、国会的强烈反弹。3天后,奥巴马发表首次国情咨文时,一反“三权分立,和和气气”的常态,当众谴责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保守派小试牛刀成功后,又将攻击重点放在医改计划上。如今,已有13个州的司法总长以医改计划违宪为由,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不到两年时间,这一争议肯定会成为最高法院审理的议题。有人预测,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最高法院与白宫自罗斯福“新政”以来最大的一次冲突,即将在近两年爆发。
或许是为映衬这一背景,2010年3月,作家杰夫·谢索的新著《最高权力: 富兰克林·罗斯福VS.最高法院》,成为华盛顿的政治畅销书。这本书表面梳理了罗斯福总统为推行“新政”,与最高法院“九个老男人”博弈的历史,其实是借古喻今,暗示奥巴马与罗伯茨法院之间的“暗流涌动”、斗智斗勇。
不过,笔者始终认为,美式宪政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广大民众,还是大法官们自己,都不会容忍最高法院沦为“最高法院政治法院”。事实上,我们说一个法院陷入政治化,不是说法官由谁任命,或者说审理的案件与政治相关,而是指大法官审案完全成为国会政争的延续。换句话说,大家不能容忍的是,一个案子进入最高法院后,人们仅仅根据大法官们的意识形态或所属党派,就能对结果猜个八九不离十。出现一两起这样的案件还可以理解,但如果所有案件都呈现如此态势,法官与政客将没有区别,司法也将失去公信力。
2009年,译完《九人: 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之后,我曾对美国最高法院近10年的案件进行过为期一年的观察。愈是深入观察大法官们裁判的案件,愈可以发现,对这一群体的判断,绝不能简单用“自由化”、“保守化”或“政治化”来概括。
首先,大法官都是终身制,一旦履任,总统、政党均不得替换。大法官完全无须顾忌被撤换或弹劾。而且,人的立场始终在变化之中。爱伦·德肖微茨算是美国人权领域赫赫有名的大律师了,可在“9·11”事件之后,他居然建议设置“刑求令”,对拒绝招供的恐怖分子使用酷刑。今年退休的斯蒂文斯大法官,1975年刚履任时还坚决拥护死刑,到2008年,却宣布死刑违宪。这也证明,用凝滞的眼光看人、看问题,是多么荒谬的事。
其次,保守的含义,其实颇为多元。它可能是对无孔不入的“大政府”的畏惧,可能是对上帝的虔诚信仰,也可能是对种族、文化、性的审慎态度,很难以进步或落后加以评判。有的保守派大法官想法确实极端,但也有人只是坚持按原意解释宪法,哪怕最终得出的是自由派结论,也在所不惜。这里面,最有意思的是斯卡利亚大法官,他坚决支持死刑,但在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对质权方面,却比自由派还要激进。在他的主导下,最高法院2009年甚至宣布,所有的刑事鉴定专家今后都要出庭作证,令许多观察家大跌眼镜。最近几年,除非涉及堕胎、持枪等原则性问题,大法官们许多判决已不再严格按意识形态划界,甚至出现了不少“混搭”组合,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更是如此。
最后,如今的大法官们,越来越注意最高法院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生怕被人视为政治工具。大法官们不会明说自己正依从民意判案,但在重大公共事务上,无论自由派还是保守派,其判决结果都不会偏离主流民意太远。与政党政治相比,大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更注重民意的“大气候”。在美国,人们常说“大法官说了算”,不过,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并不只是权力的宣示,更是一种理想的表达,当权力与理想合二为一时,才能慢慢影响人们的观念,直至形成一种更为先进的文化。最高法院或许并非民意的引领者,但它必须用自身的作为,去争取人民的信任与认可,就像2009年辞职的戴维·苏特大法官说的那样:“无论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这种信任,建立在过去上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础之上。事实上,我们因为承继了前人的信誉、正直与良知才受到信赖。没有美国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没有权威。”这正是我在《大法官说了算: 美国司法观察笔记》一书中,想努力说明的观点。
(原载于《南方周末》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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