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严之后最大变革 台湾军事审判全面回归司法

军法制度在洪仲丘案中的表现,更像一个自我终结的典型。所有人都在围观,看到的不是“真相”,而是“掩饰”。行政对军法的干预,一览无遗。“你看,到了洪仲丘案,大家都看清楚了,原来军法就是长这个样子!”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杨宝璐

“立法院”三读通过军事审判法修正案,完成修法后适用洪仲丘案,“立委”管碧玲拿着牌子,希望仲丘可以安息。 (CFP/图)

军法制度在洪仲丘案中的表现,更像一个自我终结的典型。所有人都在围观,看到的不是“真相”,而是“掩饰”。行政对军法的干预,一览无遗。“你看,到了洪仲丘案,大家都看清楚了,原来军法就是长这个样子!”

1997年的大法官“释宪”和1999年的修法,被认为“作了很大的妥协”。“是的,军法单位的确已经从部队里拉出来了,地区军事法院也成立了,有点像普通法院,我们乐于见到这种变化,但他们没有说,‘我们现在仍然隶属于国防部’。”

强大民意触动已停滞十余年的军法改革,确立非战时军人犯罪案件全面回归一般司法机关审理。很多人预测,下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军事审判体系到底要不要完全消失。

2013年8月6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军事审判法”第1条、第34条、第237条条文修正案,确立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

台湾舆论称,此次修法是继1987年解严、军事审判法修正以来,台湾“宪政”制度上最大的一次变革。

紧急修法

此次修法因士兵洪仲丘被体罚致死案直接触发,而该案也将适用新法,完全由一般司法机关管辖处置。

7月4日案发后,要求将洪仲丘案像当年江国庆案一样采用“军地联合侦办”模式的呼声不断。2011年1月,被枪决士兵江国庆“犯下”的奸杀幼女案真凶招供,军地多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重新调查,2011年9月,台湾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宣告江国庆无罪。(详见南方周末2011年10月13日《台湾:错杀了人,如何纠正》)

实际上,就在立法委员们提出“修法”之前,台湾军方已经主动邀请地方司法机关参与案件侦查。不过,军方有所保留。

台湾“国防部”军事发言人罗绍和说,“江国庆案”之所以“军地联合侦办”,是因为其中有军人和非军人共同涉案;而洪仲丘案涉案的全是军人,其中一些人所涉及的罪名是军法机关无权审判的,所以对这部分案件采取“联合侦办”;但对于属于军法机关侦办的那部分案件,军法机关也无权移送司法机关。

表面看起来,“国防部”的坚持似乎不无道理。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条和“军事审判法”第1条都规定,现役军人犯军法之罪,应受军事审判。“军事审判法”第34条还规定,“犯罪事实的一部分应依军事审判法审判时,全部依该法审判之。”学法律出身的马英九实际上也持这样的态度。

社会各界对于此案调查的质疑,很快上升到检讨军法制度的层面。

7月22日,22位台湾法律学者发表联合声明,称军方排除地检署介入的空间,实际上是忽略了“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436号解释所宣示的“军事审判机关对于军人之犯罪没有专属审判权”。

7月23日,“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开始提案联署,要求修改“国家安全法”、“军事审判法”,将洪仲丘案涉案人所涉及的“陆海空军刑法&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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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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