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30815)】宋朝从制度上防止法官狎妓

宋代法官在宴乐方面受到的限制,比一般官员更为严格。其他官员还可以参加妓乐宴会,惟独提点刑狱的法官不允许。对法官而言,即使一般性的社交、应酬活动,也是受到限制的。古人已经意识到:官员接受的伦理约束,应当高于一般平民;而法官接受的伦理约束,又应当高于一般官员。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金幼文 王颖

《南方都市报》 2013年8月11日 吴钩

(原文摘编)宋代保留着官妓制度,但“妓”并不等于性工作者。妓提供的服务是音乐、歌舞、曲艺,而不是皮肉。

即便是“以官妓歌舞佐酒”,也只是限于法定节日的公宴;官员如果在非法定节日的宴席叫来妓女陪酒,是要受刑罚的。宋代法官在宴乐方面受到的限制,又比一般官员更为严格。宋人笔记《画墁录》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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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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