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婴案一审宣判:韩磊被判死刑

9月25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与其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受害女婴家属撤回了民事索赔,不愿意达成民事和解。

9月25日,大兴摔婴案被告人韩磊被戴上手铐。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图)

综合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9月25日上午10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兴摔婴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二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零六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据《新京报》报道,宣判后,韩磊要求会见法官,会见时其口头表示自己要上诉。

南方周末网此前报道,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醉酒男子摔死女婴的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韩磊、李明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被害人的母亲)挡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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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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