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因爆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10月15日,“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制造者冀中星因爆炸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辩方称被告此举是为了反映诉求、引起对其受伤致残一事关注。法院认为,公民维权理应合法理性有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不得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10月15日,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被带离法庭。当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新华社记者 公磊/图)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10月15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称需要回去考虑一下。

2013年7月20日,自称遭东莞治安员殴打致残的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携带自制爆炸物和传单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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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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