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金钱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属强奸

10月24日,四部门对外公布了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即使行为人以金钱等方式引诱幼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也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是冻结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

嫖宿幼女罪被认为是对受害幼女的污名化和二次伤害。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是冻结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 (CFP/图)

10月2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重点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强调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是冻结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

当天下午,四部门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阐述意见中的条文的同时也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今年截至10月,全国就有25起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被曝光,其中5月份多达4起,被称为“黑色5月”。

据了解,《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属于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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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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