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明确,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不限最低注册资本

会议明确:今后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叶檀介绍,按照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就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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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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