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情与法冲突 48小时内死去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能引发人道争议:为了索赔,家属需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亲人;为了不赔,企业用呼吸机恶意拖延已脑死亡员工性命。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金幼文

千方百计维持病人的生命,难道会有错吗?如果是为了免于巨额赔偿,本质上仍是缺乏对生命的基本尊重。法律要兼顾公序良俗,才不会导致类似“48 小时条款”引发的道德伦理悲剧。 (何籽/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由此可能引发人道争议:为了索赔,家属需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亲人;为了不赔,企业用呼吸机恶意拖延已脑死亡员工性命。

此类纠纷往往发生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群体中,法条面临的道德困境,恰恰是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现状的真实折射。

2013年9月27日下午,在住进重症监护室42个小时后,59岁的农民工龚廷开“哭了”。

他的儿子龚红强最先发现父亲的“眼泪”:泪水与血水混合着,从浮肿的眼角蔓延到蓝绿色的被单上。

龚红强也哭了。他觉得父亲是在哀求不要放弃他的生命。

时间接近下午4点,龚红强接到二表哥的电话,问他最后的决定。“有我在,看谁敢拔呼吸机。”龚红强说。

晚上,龚红强在医院外徘徊了很久。直到时针指向12点,他才缓缓踱离医院。此时,距离龚廷开被确诊为脑干出血,已超过48个小时。

早死多拿40万,亲戚们沉默了

时间回到48小时前,2013年9月25日下午,龚廷开和妻子正在深圳市“赛格日立旧工业区改造项目”A座九层砌砖,肖强夫妻则正在同一栋大厦的三层作业。9月底的深圳天气依然闷热,肖强隐约听到龚廷开嚷着让妻子递水。

肖强是龚廷开的远亲,比他早来两个月。他们所在的工地,由东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属于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工程完成后,陈旧的厂房将被四栋大厦和一条绿化走廊取代。

下午4点左右,肖强听到楼下传来龚廷开妻子的呼救声,他赶到3楼,看到龚廷开浑身抽搐,呼吸困难,躺在妻子腿上翻着白眼。肖强将龚廷开扛上肩头时,感觉到他全身冰冷。

肖强并不知道,此时龚廷开的抽搐,是因为脑干中迸出的血液已冲入脑室,瞳孔缩小及呼吸异常也都是脑干大量出血的症状。

开车送龚廷开去医院的,是包工头田炳生。接到肖强的求助电话后,田炳生马上将前天刚买的小轿车开到工地,同时也通知了东新公司分管后勤和安全的主任胥保严。

胥保严此时正在工地二层的会议室开会,但田炳生的电话让他认为自己“非去不可”。到达急诊室时,胥保严不忘看了眼手表:从工地到医院,用了不到15分钟。

送入抢救室,医生第一时间为龚廷开戴上了呼吸机。急诊科一位姓李的护士长告诉肖强,脑干出血是神经系统急重症,病死率极高。送到医院时,龚廷开已经没有了呼吸。

晚上6点,龚廷开的儿子龚红强赶到急诊科时,龚廷开已被医生宣布进入“脑死亡”状态。这意味着,此时的他只有心跳,无自主呼吸,脑功能也因出血而永久性丧失。

龚红强走过去捏捏父亲的脚和手,希望能唤起一些知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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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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