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远见】美国基金会:法律与媒体监管双全

“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以公益为目的,谁都可以注册设立基金会”,十分简单。但监管部门最容易控制基金会之处在于,基金会的一个天然诉求,便是免税资格,即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501(c)条款,享受税收减免。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林宝玲

自柏拉图将土地遗赠给自己的学生以继承自己的学术事业始,“Foundation”逐渐从中世纪的方言进化为一种通行欧洲的财富增益方式——富人将大量的财富捐赠给教会,对大学、修道院、医院和贫困阶层进行资助和救济。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慈善使用方法法案》,初步缔造了基金会的理念:私人基金会必须为公众谋福利。

随后,这一理念又被英国清教徒带到了北美大陆。1790年,本杰明·富兰克林成为北美最早的基金会实践者,他在遗嘱中设立了两项慈善信托基金用于“促进人类幸福”和“提高普遍的知识水平”。自20世纪以来,美国产生了一批伟大的基金会,如洛克菲勒基金会、卡耐基基金会与福特基金会等,直到今天,这些“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还在全球的文明进程和消除贫困、预防疾病中发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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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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