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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鸡爪、荐股骗局......今年3·15 晚会都曝光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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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 “3·15”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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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到盆满钵满,推到一干二净?带货主播应为产品质量担责
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食品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使用不合格的槽头肉后,曾为这些商品带货的几家知名直播电商近日先后作出回应。不过,这些回应也强调,自己是该商品的带货方,不是生产方和直接销售商,这引发了关于“带货主播是否应为产品质量负责”的讨论。 现在的直播带货,其货源有两种。一种是直播间“直营”,也就是在直播间销售自家网店的商品。另一种是“带货”,即给别家网店的商品做代言推销。消费者点击直播间的链接购物,是由别家网店直接发货,通常不会与直播间的主播一方发生交易。 根据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货,确实丰富和拓展了商业销售的模式和边界。传统的广告代言,消费者对“明星只是代言、商品销售者另有其人”有着清晰的认知。直播带货则不同,商品销售链接就挂在直播间里,在时空上几乎无缝衔接。这时消费者很可能不会仔细辨别谁是真正的商品销售者,更多是出于对主播的信任购买商品,那么带货主播自然也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真有一种商业模式,可以既盆满钵满又完全免责,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