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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户口式”入学信息采集频现:违法处罚应落到实处
学校过度收集学生乃至其家庭的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在于对违法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太小,很多时候甚至没有处罚。 -
教育部发布预警:保护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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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扎紧安全篱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
要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还是应当多管齐下,扎紧信息安全的篱笆,以法律手段打击人性中的贪欲,以制度建设防微杜渐。具体而言,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时,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企业都应秉持“最小必要”原则,并尽到知情同意义务;而在保存与使用这些个人信息时,经手人的权限也应得到严格约束,减小泄露的可能性;最后,拥有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应建立技术性机制,抵御可能的“外部入侵”,尽到对个人信息的“安保”义务。 -
“举报后个人信息秒泄”:政务系统当保护投诉人
包括政务热线在内的公共部门应慎之又慎、以身作则,严守“最小必要”原则,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受理投诉举报的政务系统,也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对收集投诉举报者个人信息,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只靠“勾选同意”
“我期待的数字生活,并不是技术被全面约束、创新被人为压低的状态,而是在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每个人都能感到安心、被尊重、有选择权。” -
两部门就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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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站大便视频疯传:当以文明规则纠正不文明行为
2025年4月1日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使用视频图像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泄露。 -
人脸识别新规生效:坚守最小必要原则,保护个人的“颜面”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实际上确立了“最小必要”的原则。而此次出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则着力于解决这一技术滥用、泄露隐私与安全风险的问题。在立法与执法上有效落实,或可更好地保护大家的“这张颜面”。 -
“12356”将成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周一健
并不是怀疑有精神障碍的人才可以打心理援助电话。 在隐私保护方面,心理援助热线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
辅警私自出售公安内网平台公民信息被公诉:保护个人信息政府机构是首责
比起商业性平台,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有更便捷的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他们获取的这些个人信息也更完备。小到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庭构成,大到学历职业、婚姻状况、财产规模乃至征信数据,拥有查询权限的公安内部人员完全可以做到“单向透明”地掌握辖区之内公民的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开房记录”这种私密信息。一旦道德堤坝溃决再辅以外部利诱,内部人员就会作奸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