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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逃、不敢逃、不想逃” 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如何“出炉”?
在此制度下,“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摆脱债务、东山再起,市场退出机制也会更加健全。 2013年,深圳中院组成个人破产法调研组,赴香港破产管理署调研香港个人破产制度,并在“深圳法官大讲堂”开展个人破产立法可行性讨论。 为了防止恶意逃废债,条例设计了大量条文,从三个层面来避免逃废债:不能逃、不敢逃和不想逃。 -
快评丨深圳个人破产法是有益探索,应尽快全国立法
深圳市人大通过的这一破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就存在深圳破产条例与上位法冲突的可能。作为一项重大的基本民事制度,个人破产应该尽快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全国施行,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 -
温州“清债”试验: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债务困局怎么破?
“大量客观不能执行的案件积压在强制执行领域,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被紧紧束缚,诸多资源陷入粘滞僵持。” 不同于外界误解的“地方法院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温州的个债清理工作,本质相当于一个执行中的特别和解程序。 “她还有小孩要养,她的学历完全可以去上班,却被卡在门外。银行不同意,这一关就能卡掉很多案子。” -
人生还可从头来
现行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因就其内容而言,其实只是“企业破产法”。考虑逻辑一致性,市场经济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企业会因经营失败而资不抵债又回天乏力,非企业法人与个人也会出现资产与收入远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的情况,这时候,破产制度或可介入。通过法定程序,清算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财产,既使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偿付,也让债务人豁免部分债务,重启人生,从头来过。现实路径或是修改破产法,将自然人也纳入,使破产法实至名归。 -
美个人破产破150万例
美国破产研究所1月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消费者申报破产人数比2009年增加9%,达153万人,为破产法修订案2005年生效后最高水平。破产研究所预测,2010年美国申请个人破产人数最终将达16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