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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162.65元
据新华网报道,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提高到111.99元
国家统计局9日上午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11.99元。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