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修改:需进一步消除“天然不平等”丨法眼
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存在着一种“天然不平等”,因此,加强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才被认为是历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受“重定罪量刑,轻财产处置”观念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存在着以“人”为中心的格局,对“物”的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涉案财物处置实践存在诸如保管不规范、强制处分和先行处置扩大化、审前返还实体化、对物审判程序的公正性不足等突出问题。 -
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刑事司法理念还存在“跟不上”的问题
有句话叫“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也有句话说“迟来的正义就不是正义”,所以法院工作必须既要讲公正,也要讲效率。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法院来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仅需要我们立足工作实际,构建起符合审判规律与案件特点的工作机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
最高法民一庭蔡金芳:未成年人犯罪,应避免“一判了之”
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犯罪行为增加,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后果严重,如何依法惩处更为公正? 继续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推进专业化建设。 -
一个死刑犯的命运翻转:死缓改“死立执”,最高法未核准
在一位辩护律师看来,检察院没有抗诉,如果邢文龙不上诉,也就判个死缓。他上诉后却被改判死刑,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最高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
01:37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律师商建刚改当法官7年后再转身:最看重的判例是“造法”
从律师中选拔的法官,应该是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自主办案的独立法官,如果说他办案时上面还有个审判长,那可能会非常不适应,因为大家看案子的思路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认为当事人不是说一定要胜诉才会满意,他一定是认为法官不公正才会不服啊,为了消除这种误解,法官不仅要公正,还必须展示公正。 -
快评|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让法治之光照进每一个“于欢案”
于欢曾经作为一个标志性案件中的标志性人物而得到强烈关注,但于欢案的价值,不仅在于于欢个人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更在于它以一个极端化的个案,成为了激活中国刑法中沉睡已久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契机,并在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中客观上推动了法治进步。正是经由一个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法治之光才能真正普照神州大地。 -
陈光中:法治应以公正作为生命线
“只有真正做到审判、检察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现实中,普通的案件做到比较容易,但遇到特定的案件,检察院和法院就很难独立起来。” -
寻找章莹颖的730天
“我们一直在等待,等待找到女儿。”章荣高说,“希望女儿的案子审判公正,让嫌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
真正让行政归行政,司法归司法
本次司法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选择六省市试点。在法院系统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之下,至少县与地市两级的主要领导、警察部门与政法委就没法对同级别的法院审案进行干预了,有利于这些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