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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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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两百多人冒名顶替入学,对参与“盗窃他人人生者”不管多久远都应追责
对冒名顶替上大学者不能因时间久远而放弃追究责任,任由冒名顶替者继续享有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一旦被发现,就必须剥夺其因此获得的一切利益。对事件的参与者也应依法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恢复公众对教育公平的信心。 -
山东女子被冒名顶替上大学 涉事高校:承认审核不严
2004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高三学生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16年后事情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日前,涉事高校山东理工大学接受了总台央视记者的采访。 -
快评 |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再现,应依法严肃处理
对冒名顶替者,应该一律取消学籍和由此所获得的学历、工作等;对于在事件中非法操作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对被顶替者予以民事赔偿。 -
山东冠县就“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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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 公安局原政委称不公平
“作为父亲,我很痛心,希望你们能救救我的佳俊,这对她是不公平的,我不希望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