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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入罪门槛:“擦边”的医疗回扣可被定罪
在明确入罪门槛时,多次提到“医疗领域”。而十年前的司法解释只是列举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行贿,并无“医疗”两个字。 据刑法及此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本就涉嫌犯罪。解释二只是将近年来医疗领域行贿受贿方式的新变化纳入惩罚,并明确了入罪门槛、量刑标准。 -
法律部门再调整,从“法”到“典”带来契机 | 法眼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构成。生态环境法律部门形成后,法律部门增至8个。 在生态环境法部门出现之前,中国所有法律部门都已形成较大规模,不少部门由于吸纳了太多与本部门基本法律关联不大的法律,导致部门法间的归类重叠、交叉,界限模糊。 -
那个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起草的老人,走了
教学时,面对学生提出的不同观点,高铭暄表示:“如果说得有道理,我还是尊重人家自由的学术观点,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真理越辩越明。” -
罪与非罪,不能“和稀泥”丨法眼
这种司法策略内含的“权衡”逻辑,是对形式规则的明显“超越”,既不可能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也难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和谐,甚至还有酿成冤错案件的现实风险。 -
家庭成员“扩容”:意在惩治家暴,无关财产分配
并非所有婚前同居者都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不论是牟林翰案还是马某某案,案例介绍中都提到双方有谈婚论嫁的准备。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国何:按照民法典,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确立婚姻关系。 而刑法认定重婚罪的一般情形,是某人结婚后,又和另一人以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 反家庭暴法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已超出民法典所规定的范畴。如果刑法对虐待罪犯罪主体的解释不作出更新,就会出现对受害者保护不足。 -
刑法学者刘仁文:建议将“罪犯”改称“服刑人员”
“如果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那么监狱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 监狱法,除了包含服刑人员管理的实体与程序,还囊括监狱的组织管理。这决定了它既属于行政法,又具有刑事法的性质。 目前实践中确实存在把刑期较短的罪犯放在看守所执行的做法,但这未必科学 -
男子毒杀儿女案开庭,“离婚原因对量刑影响有限”
“婚姻中的女方过错,如果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可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但在杀子这种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中,该情节对量刑的影响通常有限。” “男方虽被认定为应激障碍,但对杀害子女的性质和后果有清晰认知,仍能控制自身行为,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迷你恶势力”案重审,一成员被另案处理却未立案
原一审庭审中,辩护人曾申请被害人作为证人出庭,被一审法院拒绝。但二审法院曾通知6名被害人出庭。二审庭审笔录显示,6名被害人表示自己未被强迫。 与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同,恶势力没有具体的罪名,也没有单独的刑罚适用。那么,一旦被认定为恶势力,会对被告人产生何种影响? -
学历造假骗取升学就业,当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伪造学位证书,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法机关也有必要修改刑法,将伪造毕业证书也定为犯罪。如此可让伪造学历学位者受到严惩,而不只是撤销学历学位、收回应聘职位而已,可以进一步威慑心怀侥幸之人,捍卫社会诚信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与学术声誉。 -
轮奸卖淫女案:未获核准的二审改判
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期,比如法定刑3-10 年,可以从轻判3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而特殊减轻制度中减轻处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俗称“降档量刑”。 刑法中这条旨在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特殊减轻条款,在现实中却因重重因素制约成为“沉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