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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也可反家暴:“同居时间长短并非决定性因素”
此前的司法困境是同居暴力难以适用虐待罪,受害人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追责,但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轻伤以上。 无论是离异同居,还是婚外非法同居,只要发生暴力行为,都可以参照适用反家暴法中的措施进行干预。 最高法明确,自残威胁也属于精神暴力。以死相逼是为了让对方内疚,以便继续控制对方。 -
专题
“不寒而栗”的爱情:牟林翰案入选最高法反家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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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林翰案入选最高法反家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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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死亡不该发生”:从“继女之死”谈强制报告制度落地难
这个案子完全可以考虑对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反家暴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启动相关法律责任追究,属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没有履责,怎么处罚,规定不是很明确。派出所不立案调查,村委会最多问问情况,最后受害者只能回到家里。 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向有关机关报告以后,如果他遭受被报告人家属的打击报复,怎么进行保护,这些目前也没有明确。 -
“父母抢孩子应入刑”:一份反家暴报告的呼吁
物化子女的思维诱发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很多人认为,孩子要自己抚养才是自己的,或者将孩子当作报复工具、谈判筹码。 2025年2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抢夺隐匿孩子,另一方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 即使事后采取措施追究责任,但是对孩子的伤害、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已经造成。如果这个行为能够入刑,大家知道不能够随便抢孩子,那就会大大减少它的发生。 -
反家暴,应坚持证据至上及平等原则
反家暴乃至一切涉及婚姻家庭的事务,都应当坚持无罪推定、证据至上的法治原则,应当坚持平等原则,应当对夫妻、亲子施行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并应保持对婚姻家庭习惯法的谦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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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生考不上985被家暴,强制孩子考名校算不算精神暴力?
近日,最高法披露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16岁女生吴某因未考上985大学被父亲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长的名校焦虑不难理解,可脱离实际盲目复读,更容易挫伤孩子对未来的信心。 除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当地公安、妇联、居委会等机构也可以代为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无须依托于家暴诉讼。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专业性破解“家事论”:反家暴社会组织在路上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家暴案件的处置往往以受害者的妥协为代价,“批评教育”成为针对施暴者的常用措辞。但是,调解不等于调和,“双方过错的相互抵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暴问题。正因为隐秘的家庭暴力受到社会观念的牵制,反家暴更应该得到专业的服务与支持。 -
把丈夫打得鼓膜穿孔事出有因?反家暴不能搞双标
为了维护妻子打丈夫耳光的合理性,找“事出有因”,这种逻辑是危险的,因为丈夫家暴妻子,往往也“事出有因”,这能构成家暴的正当性吗? -
一个反家暴小程序,5天里的1.3万次使用
“她们内心深处可能不愿意相信自己会受到家暴,同时她们更有可能去想象‘我能改变他’,活在这样的一个幻想中。” 逃跑是家暴受害者能做的勇敢但无力的决定。它可能是美好新生活的起点,也可能是战战兢兢的“逃亡”生涯的开始。 2022年,邵齐齐已经申请到6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基本在三天之内走完法律流程,最快的一次只花了六个小时,“这方面的进步非常大”。 “比起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家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暴中,我们能做的事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