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一审和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应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查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 “真凶再现”型的错案平反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与刑诉法297条缺席审理程序有很大不同。 -
丈夫拦停撞妻逃逸者致其受伤:为“不担责”的判决叫好
“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的理性;它普适、恒常、永续。”法律的天职是定分止争,也是惩恶扬善,这就要求司法实践做到不偏不倚、居中裁判,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尊重公众的朴素正义观,鼓励公民勇于挺身而出实施自助行为。最高法已多次表态,司法判决要捍卫公平正义,防止和稀泥。本案的判决结果值得叫好,也正是公平正义的展现。 -
尹锡悦下台,掀起总统“未了局”
当地时间2025年4月4日上午11时22分,宪法法院的审判厅内,当“8:0”的全票通过结果公布,韩国总统尹锡悦因“严重违宪”被正式罢免。法院外,反尹派民众爆发出欢呼声,而挺尹派支持者则高呼“司法不公”。现场一度混乱。 这一判决终结了持续111天的政治风暴。3个多月以来,韩国宪法法院对弹劾案举行了11场辩论,传唤了16名证人,尹锡悦出席了多场辩论。 他的执政风格充满27年检察官生涯的固执:面对货运工会罢工,他直接定义为“非法”并强制镇压;医疗改革引发万名医生罢工,他坚持扩招政策,称“不能重蹈历届政府妥协的覆辙”。 -
“邯郸埋尸案”顶格判决: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丨快评
邯郸埋尸案判决标志着中国司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向“惩戒矫治并重”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立法、司法机关有必要一方面完善刑责年龄,威慑潜在的未成年人罪犯;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判了之或一放了之,要把专门矫治教育做好,教育与挽救未成年人罪犯。 -
93岁强奸犯获监外执行:法院称看守所拒收,看守所称不知情
“按照法定程序,判决生效后,犯人应该从看守所移交至监狱,邵阳看守所不存在‘拒绝收押’的情况。”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邵阳县看守所,该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并不知晓法院公示情况,并称周案是市级案件,不应当关押到县里。 邵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邵阳中院公示的案件信息和罪犯,目前并未移交至该局,也未开展相关矫正工作。 -
你竞买过“法拍房”吗?谈谈如何抑制司法拍卖腐败空间丨快评
中国的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人身刑如入狱服几年有期徒刑,目前是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之前是公安部)来执行的;但财产刑却是由法院执行局来执行的。所以一种观点是,应该让司法部来管所有的执行,这样法院就不直接触碰财务,腐败的几率大大降低,自然享受尊崇清贵,让司法的归司法,让司法行政(执行)的归司法行政(执行)。 -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女生发声:当事人有权继续追求公正丨快评
本案中何某某的合法维权是正当的,其所要求的道歉与补偿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则。一审判决与当事女子的《情况说明》都引发强烈反弹,如何避免本案像彭宇案一样又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值得司法机构与社会大众的反思。 -
类案入库:可作参考理由,不作裁判依据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要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有利于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实现司法公正。 在本次颁布的规程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
威海五岁男童被打死事件:追究刑责同时应重新思考抚养权归属问题丨快评
本案中,双方离婚时孩子已经五岁。理论上讲,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就是应当以最利于孩子全面发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给品行更为端正、经济状况更为良好、更有条件抚养孩子、对孩子也有更多爱心的一方。本案除了要追究陈某与石某某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足以让外界重新思考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究竟如何归属”的问题。 -
无锡被诬告性侵老板胜诉:整治网络造谣应符合等比原则丨快评
涉事女子在“案发”之后的造谣诬告在微博平台有上亿的阅读量,而如今的法庭判决新闻在微博平台却只有寥寥667万。也就是说,至少受害人在数千万网民那里的形象仍然是“猥亵女童的犯罪嫌疑人”,他至今仍未得到公开道歉与恢复名誉,这不但有悖于司法救济原则,也是对公平正义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