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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美国恐怖新闻说起:“脑死亡”病人醒后何以差点被摘器官?
这个脑死亡的模糊操作空间,很可能会侵害捐赠者的利益。因为虽然捐赠本身,没有金钱交易,但是,所有人类活动都可以产生金钱交易,即便撇开捐赠者,围绕器官移植手术的整个过程,那些过程中涉及的人、组织,如上述肯塔基器官捐献者联盟与准备做手术的医生,仍然可以产生很大的利益空间。 -
“诱捐器官”风波何来:武汉同济医院医患纠纷背后
“脑死亡的提出一开始是为了节约医疗资源。但脑死亡病人的器官情况确实比心死亡的要好。”器官捐献只占脑死亡患者的一小部分。 “OPO的工作不是劝捐器官,而是问患者家属是否有器官捐献意愿。”患者家属称已多次表示拒绝,协调员仍在反复询问。 “整个体系目前只对卫生系统内部公开,对普通公众来说,大家不知道里面究竟是怎么样的,自然就会有很多猜测。” -
国常会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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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中国器官捐献严重短缺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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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8岁男孩去世捐眼角膜值得点赞,提高器官捐献意愿仍需努力
由于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人体器官的供应涉及严重的伦理问题,只能通过自愿捐献的方式解决。器官移植短缺是全世界都存在的普遍现象。只要人体器官还依赖于从人身体上获取,这个问题就无法彻底解决 -
英雄不死!郑州片警樊树锋倒在战“疫”一线,捐献器官让生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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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与影:器官短缺背后非法交易的罪与罚
器官捐献,往往伴随着“善良”、“希望”等美好的词汇。它一般出现在暖心的新闻里,史铁生、姚贝娜等名人都选择死后捐献器官,为社会贡献最后一份绵薄之力……自愿身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人们,即便生命终结,也照亮着他人和世界,让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得以延续。 -
该赋予逝者家属“器官捐献决定权”吗?
2019年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草案三审稿中一条新增内容引发大量讨论:“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多位委员认为,是否将这个内容上升为法律要慎重研究。此前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对器官捐献的个人自主决定权作出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和人体器官、遗体”。生前未反对捐献遗体,死后可以由近亲属共同决定吗?值得一辩。 -
知道最终归宿,才不会随便写遗嘱
“体验过身体不适的痛苦吗?” “你考虑过死后捐献器官吗?” “人活在世上究竟是为什么?” “如何看待遗弃老人的行为?” 胡宜安把思考题投影在大屏幕上,字体加粗,学生们则大多正低着头,关注手机上的游戏《王者荣耀》或淘宝。死亡离十八九岁的学生相当遥远,“痛苦”“捐献器官”甚至“活着为了什么”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议题。 -
中国器官捐献量跃居世界第二的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