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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大爷遭遇“农夫与蛇”:严惩碰瓷讹诈方能维护营商环境丨快评
    这起事件除了再次显示碰瓷讹诈之可鄙、见义勇为之可贵之外,也在警醒各地文旅部门,“花式宠客”并不等于可以一味地宽纵游客,也应用法均平、一视同仁,以打击宰客的决心与意志,惩处碰瓷讹诈的行为。在这起事件中,公安机关还应继续调查当事女子及其丈夫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让碰瓷讹诈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全社会为其埋单,方是维护文旅经济营商环境的可长可久之道。
    南周快评 01-12 23评论
  • 这种“明码标价”,有不如没有?
    扶贫济困是一回事,欺诈宰客又是一回事,两者根本难以相提并论。对本地人和游客内外有别的宰客式“明码标价”,明显违反了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hi,南周 2024-10-15 6评论
  • 景区屡现“物理宰客”:不止损害声誉,更涉嫌刑事犯罪 | 快评
    因此,这两起“物理宰客”事件就绝不仅仅是宰客而已,而是已经升级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难免令人联想起古代的海盗水寇,或是当代的车匪路霸,甚至是文学作品里描绘的“江洋大盗”“萑苇水浒”形象。即便他们并未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种以威胁生命手段强买强卖的行为也已涉嫌犯罪。如果说“不加钱就半路扔下让你步行”的宰客只是让你受累的话,这两起事件已经接近于“受死”了。
    南周快评 2024-04-02 8评论
  • 机场车站是出租车宰客高发区:如何避坑及维权?| 快评
    发票是一个关键证据与线索。涉事司机没有使用车属公司的发票,而使用了前卫公司的发票,显然是为了增加乘客发现车费不正常后追溯到人与车的难度,问题来了:车属公司对此知情吗?对于多收的车费,车属公司或其管理人员与司机有无一起分润?朱小姐这一起是退了多收的车费,不大可能就这一起吧?执法部门有没有追查该司机或该公司其他司机有无此类疑似调表多收的行为?
    南周快评 2024-01-16 6评论
  • “冒充游客”的自媒体博主“抹黑雪乡”被拘:提升文旅体验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快评
    当地相关部门的主要精力还应放在思考如何改进雪乡的旅游经营模式之上,探索“明码高价”与“低价团”之外可长可久的商业模式,持续打击宰客现象,让游客花钱可以买到满意的文旅体验,如此才能带来雪乡在经济效益与社会声誉上的正向循环。而具体到这起事件,公权力也需要深入调查事件的全部真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此才可逐步修复公众对于雪乡景区的信心值与期望值。
    南周快评 2023-12-09 2评论
  • 一碗海鲜面和便民热线
    虽说事情最终确实得到了处理,但我总觉得如果没有我的“威胁”,这事就会不了了之。如果事情的解决要靠这样的“威胁”才有推进,未免使人感到沮丧。
    hi,南周 2023-10-27 3评论
  • 恐吓游客发被宰视频侵权,西安永兴坊骚操作乃自毁声誉丨快评
    导致永兴坊名誉受损的,并不是发布视频的游客,而是缺斤少两辱骂游客的摊贩。永兴坊不按常理出牌,威胁游客删除视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南周快评 2023-02-02 34评论
  • “报复性宰客”频现:累犯涉嫌强迫交易罪,当建立诚信契约机制丨快评
    就此事而言,这家餐馆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应以诈骗罪乃至强迫交易罪绳之以法。在大量单次博弈中建立诚信与契约机制,构筑“以牙还牙”与“事不过三”的防范机制,方是消灭“宰客现象”的可行之道。
    南周快评 2023-01-29 24评论
  • 从“头部分区”到“通经络一条480元”:美发店缘何如此宰客?
    将顾客视为羔羊利刃宰割,其性质早就属于敲诈勒索了,仅以“违规”视之并不够。2019年杭州案例,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是以强迫交易案审理的,审判席上,是来自萧山致尚美美容美发店的13名被告人。公诉人指控,短短一个月时间里,这家美容美发店用各种不正常手法非法获利26万多。
    自由谈 2022-07-05 2评论
  • 黑服务区宰客,政府部门不能踢皮球说自己“管不了”
    那些踢皮球、说自己“管不了”的部门,是不是渎职?黑服务区背后的保护伞要深挖。
    南周快评 2020-01-16 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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