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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起诉离婚未果,被丈夫扔下悬崖身亡
张某曾载着昏迷的受害者去过医院,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要立即转院,但张某拒绝,反而驾车将受害者带回老家永寿县。 “这次是下定决心了,结果被法院驳回了,说感情没破裂。”受害者哥哥说,谁也没想到,在第二次诉讼离婚被驳回13天后,出了这么大的事。 哥哥表示,当初不该让孩子成为妹妹逃离的枷锁。“我当时就应该说,你不考虑孩子了,先考虑自己。” -
长期谩骂诋毁也属家暴,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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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困难?两高:家暴受害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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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应有“例外情形”?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修改民法典
我们要重新审视的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家暴,还要不要适用离婚冷静期? 一些典型案例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甚至离婚登记现场仍发生家暴或伤害行为。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协议离婚摆脱困境的家暴受害者而言,冷静期可能成为“风险期”。 -
“听妈妈话”细竹鞭,勾起的不是情绪价值而是“情绪负值”
售卖用于打孩子的物品,即使页面表述再温情,用什么“听妈妈话”“童年回忆”“情绪价值”之类的话术来包装,也难逃鼓励家暴的嫌疑。 -
“接警不出警”被立案审查,离婚冷静期毒杀儿女案再生波澜
被害子女的母亲黄玉飞(化名)回忆,出事的时候,曾先后三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直到第三次才出警,以至于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警方在行政复议中答复,案发前,黄玉飞在报警中陈述自己被刘某杰捆绑、用农药威胁,属于家暴范畴,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保护。 “可能是当成家庭纠纷处理了。”律师刘海分析。 -
沧州杀妻案一审判死刑,律师称家庭不应成家暴保护伞
这个案子最后这样判,它在涉家暴案件中应该也会是非常有影响力、非常典型的案例,会对未来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需要公权力机关突破“家暴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受害者平均被家暴35次才选择报警,可见受害者在其中会有多少纠结。 在近两年,不少家庭暴力案件都是罪轻化处理。公众担心“家庭”这把保护伞会弱化对这类恶性案件的处理。 -
专题
家暴不是“家事”,该如何惩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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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的案例,让我想起被家暴的过往
家暴和精神虐待,不仅仅是男对女,同样包括女对男。男对女的家暴可能更多表现为身体伤害,而女对男的家暴可能更多表现为精神伤害和情感勒索,当然亦有可能兼而有之。 -
婚前同居也可反家暴:“同居时间长短并非决定性因素”
此前的司法困境是同居暴力难以适用虐待罪,受害人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追责,但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轻伤以上。 无论是离异同居,还是婚外非法同居,只要发生暴力行为,都可以参照适用反家暴法中的措施进行干预。 最高法明确,自残威胁也属于精神暴力。以死相逼是为了让对方内疚,以便继续控制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