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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翟欣欣案一审认罪认罚:彰显家族作为小共同体的保护力量丨快评
    如果男方没有直系亲属积极介入的话,如果苏享茂仍然在世但不积极争取的话,此案要么根本不成案,要么就像近日的“燕某萍与盛某宝离婚案”一样吃上哑巴亏。本案中堪称幸运的是,苏享茂的身后还有至亲兄姐为之伸张正义,这展现了家族作为小共同体的保护与互助职能。兄姐二人的持之以恒不仅是在追回原本属于苏家的巨额财产,也是告慰含冤而死的弟弟。
    南周快评 01-23 28评论
  • 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既不要“被集体”,也不要原子化
    在中国的东南数省,以浙、闽、粤等为代表的地区,有更发达的家族、乡党等小共同体资源,抱团创业,信任和交易成本低,因此这些地区反而具有更大的经济力量和社会活力,有众多的家族企业、乡党小共同体的融资方式,并能在海外具有开拓发展能力,在中国的经济结构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那些更原子个人化的地方,得到的恰恰不是更发达的“自由市场”,而是更官僚化的管制。
    自由谈 2024-09-01 11评论
  • 文明社会的基石,是大爱无疆还是爱有差等?
    爱有差等,才是文明社会的基石,家庭制度和私有财产权,就是爱有差等的产物。讲究爱有差等,不是说要冷酷的自私,拒绝对陌生人有恻隐之心。恰恰相反,正因为爱有差等保护了人们最关心、最重视的人,以及相应权利,以及一层层有序的边界感,才能培养出仓廪实而知礼节的君子,才能将在小共同体内养成的美好品德,一层层向外拓展、流溢给陌生人,共同构成文明社会的温度。
    自由谈 2024-08-16 8评论
  • 孔子维护小共同体、封建习惯法与“古老自由”,反对聚敛之臣
    领主对于税赋与劳役的使用量,受到严格古老习惯与契约的约束。
    自由谈 2024-08-02 3评论
  • “打工人嘴替”王妈塌房?价值观营销遭反噬是问题的实质丨快评
    价值观当然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分际在于是否正义公道,尊重自然权利、自然法,是否有利于家庭、小共同体、社会与文明的绵延。在某个阶段,偏颇乖僻、摧毁社会共识、破坏文明根基的价值观可能盛行,甚至还可以用来挣钱、挣大钱,但这绝不是正当的生意,所表现出来的“企业家精神”也是有害于社会的。
    南周快评 2024-05-30 2评论
  • 从社神、土地神到商业保护神:死去的先贤成神继续守护一方
    从早期原始的社神土地信仰,到近世的地方城隍信仰,其脉络都是地方人群以及共同体与土地神祇之间的一种信仰联系。但其中的演变也颇为明显,从早期巫术色彩浓郁且有肃杀之风的社神信仰,演化到崇尚有功之人为土地神,祈求五谷丰登的儒家文化土地神官祀信仰,再演化到近世那些伴随着商业繁荣形成集镇背景下的众多城隍,其含义与精神色彩变化甚多。但也有一以贯之的元素,那就是社神和土地也好,城隍也好,他们都是凝聚和保护一个区域内人群与共同体的神祇与象征。而在历史上为人们作出贡献的人物,死后也往往受到尊敬,最终成为农神或城隍,继续守护着一个个地方、社区小共同体,保护农业或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自由谈 2024-02-13 1评论
  • 人类文明史的两大基石:对偶家庭+市场经济的自然进化史
    私有产权其实并不是杨朱那种原子个体理解的“私”。在私有产权社会,在家庭内部,实行的其实还是各种形式的财产共有。西欧传统的长子继承制,保留了家族财产的完整,虽然次子只能领取兄长提供的年金,或甚至没有财产只能外出闯天下。但家族的财产,也并不是长子这个原子个体的“私有”,而是在祖先、后代这个血脉共同体之间的代管人,因此财产仍然是属于共同体的。 儒者通过建立“范氏义庄”一类的家族共同财产信托,以及华南地区常见的“族田”“祭田”“学田”之类,保有多种形式的小共同体共有财产。 从历史发生学与进化的角度看,稳定对偶家庭、(文化意义上的)“父亲”角色的产生与婚姻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私有产权、市场经济,正是孕育出文明社会的两大基石。
    自由谈 2023-10-13 6评论
  • 孟子论克服时间偏好:稳定的共同体、恒产是文明的前提
    小共同体,都是世世代代一起生活和博弈的人,因此博弈的时间线非常长,人们会考虑很长远的未来关系等制约条件,因此会克服时间偏好,不会像很多流民陌生人社会那样去作恶,爽一把就跑。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30日《南方周末》)
    自由谈 2022-07-04
  • 为孟子“性善论”辩护: 小共同体自治互助的基石
    在此背景下,孟子呼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西周的“井田”,其实就是要保留“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自治小共同体,人性善的学说,恰恰与小共同体的社会结构相匹配。 (本文首发于2022年5月19日《南方周末》)
    自由谈 2022-05-22 5评论
  • 清明节话庙祭和墓祭:后者起源于唐,与家族共同体观念削弱有关
    庙祭是一个维系若干死者作为小共同体的结构,体现的是死者死后呈现为家族共同体,无论一个君主或贵族再了不起,他的权力来源和成就也归属于这个死者与生者的共同体。凭借这个共同体的网络结构和历史惯性,个体的权力受到习惯的制约。而墓祭则主要是面对死者这一个具体的个体,是脱离了家族共同体和习惯约束的个体。
    自由谈 2021-04-03 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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