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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禁插播广告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
广电重申严禁涉性广告
广电总局10月12日通报,总局10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申,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在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播出广告;禁止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
停播8条电视购物广告
广电总局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根据1日起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立即停播“美国美艾可”“同仁堂延寿片 ”“通风定片”“法国PRL丽挺丰胸因子”“毛泽东金龙玉玺”“养精护宝裤”“生命通脉理疗裤”“电脑手机”8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
明年禁播名人医疗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新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姓名解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广告将从此退出广播频率和电视荧屏。 -
电视剧插播广告不得超90秒
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