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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主持人周涛被私生饭追拍:公共场合也不能随便“怼脸拍”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对他人肖像的“合理使用”,首先要求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公共环境,而非针对某个特定的人。如果未经同意在公共场所特意拍摄某个特定的人,并将其作为照片或者视频的主体,这种“怼脸拍”就仍然是侵权行为。 -
“我听交警的”涉事女子被行拘:“怼脸拍”式带节奏当休矣
不是谁拍视频谁有理,虚假指控、无理闹三分,视频反而会成为自己违法的证据。这起事件应推动社会建立共识,那就是在纠纷出现之际,应严惩这类“怼脸拍”“抢先画像”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不至于在公权力还没定分止争的时候就先接受一轮人格谋杀。 -
女明星餐厅内劝阻吸烟事件:公开场合指控要为后果负责丨快评
公开场合指控他人要为真实性负责,否则就是造谣诽谤。而即便如此,公开指控也不能随便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在“怼脸拍”之后,虽然徐娇仍然抢占了可能的道德制高点,但其明显侵犯对方人身隐私的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受脸部马赛克与隐去姓名的隐私权,当事男子却被如此“网络审判”,是不符比例原则的。 -
王姓女子与母童纠纷复盘:“抢先画像”让事件严重失真,儿童利益至上应是社会共识丨快评
有小孩吵闹、滋扰,正常人做法一般是心平气和地先与大人交涉,通常而言也会得到监护人的积极响应与处置。王姓女子则一反常态不依不饶,不仅“怼脸拍”而且骂出脏话,从言行上都是在刻意扩大事态而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