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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震慑未成年人犯罪,可考虑“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快评
    刑罚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事先威慑,让心怀不轨者不敢犯罪,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法律的威慑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两点,一是越线的后果和惩罚是确定、严厉的,二是底线要保持模糊,让对方不清楚底线到底在哪里,从而尽可能远离底线区域。如果有明确的底线,那很可能会鼓励对方在底线的另一边肆意妄为,甚至故意挑衅,而法律却对他无可奈何。
    南周快评 2024-04-11 13评论
  • 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事件:谈谈“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 快评
    本案中的肇事男童作案时思维缜密、手法狠辣,在案发前就有杀人计划,在案发时实施了欺骗与暴力,甚至不排除其“赶在12岁前杀人”的可能,其所具备的“恶意”已经不言而喻,理应为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案也是一个契机,值得法界思考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立法震慑潜在的小恶魔们,让刑责年龄不再成为小恶魔预备犯罪之时的立足点,与实施犯罪之后的护身符。
    南周快评 2024-01-28 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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