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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事件屡发:应以行为犯的标准,严惩非法养犬行为丨快评
如果等到犬只已伤人,再依照其伤害后果来惩治犬主的话恐怕就已经晚了,而且会造成“违法成本低”“执法软弱”的情况。原因在于,还没有一部全国性法律来确定非法养犬与不文明养犬的法律责任。然而,非法饲养禁养犬只或是养犬不拴绳的行为,其潜在的公共危害巨大,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比照醉酒驾驶、高空抛物,以行为犯论处,如此方能增强威慑力。 -
狗伤人引发热议,人宠还能和谐共处吗?
王延冬律师建议发生此类侵权行为要第一时间取证,先把证据固定下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重点就是证据,如果前期没能充分固定证据,后期一旦侵权人反口或对事实不予认可,会给维权造成比较大的困难。取证的方式有很多,视频、录音、签署双方都认可的书面协议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监控。” “首先要知道这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个别不文明养狗人的问题。作为宠物主,我们享有饲养宠物权利的同时,要尽量不侵犯他人。” -
考虑养狗的社会成本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发生多起恶犬伤人事件。养狗在城市已蔚然成风,北京市至少有100万只狗。有人说,养狗是个人的自由,是私事,但养狗有很大的外部性。比如遛狗,就要占用公共资源,破坏环境;最严重的危害,是狗伤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