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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林掌舵越南新局”:以务实外交“护航”增长目标
苏林身兼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书记三大核心职务,将扮演极具分量的领导人角色。“此举标志着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合二为一,这将确保相关方针和重要决议在全国各级机构中得到持续、迅速且高效地贯彻执行。” 与文官出身的领导人不同,苏林是一位典型行动派。强力部门出身的他,关注效率、注重结果,致力于推动各项政策加快落地。 “在当前‘五柱’结构中,越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均由苏林一人担任。这并非突发情况而采取的临时补位,而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换言之,核心领导层仍然是四个人。” “2026—2030年,年均GDP增长10%以上;2030年人均GDP约8500美元,迈入中高收入国家。”外界普遍认为,这是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再度将经济工作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
被当作战争杀器的AI,科技大佬们管不了了?
对AI科学家来说,要在安全领域有影响力,就不得不融入那个追求速度、规模和领先地位的体系。“你需要权力,但获取权力的过程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置于次要位置。”美国科技史学家、金融史学家塞巴斯蒂安·马拉比说。 马拉比指出,特朗普政府可以要求对AI的使用拥有控制权,如果AI企业的管理者拒绝,“他们就会打压排挤他,然后从其他竞争者那里获得技术。”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企业很难成为安全规则的执行者,这一角色必须由政府来承担。 -
离婚后见孩子难?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建言设“保障机制”
探望权长期面临“执行难”“协调难”等困境。一方面,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望方式不明确、异地探望成本高;另一方面,纠纷调解机制不畅、司法执行手段有限。 -
审执分离:能否破解执行“难”与“乱”? | 法眼
在中国,审判权可以分为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民事审判权。因而,审执分离改革包括刑事审执分离改革、行政审执分离改革、民事审执分离改革这三方面内容。 深化民事审执分离改革俨然成为重启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程序的关键所在,而深化民事审执分离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解决“执行难”逐渐转向防治“执行乱”。 -
审判权和执行权如何分离?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呼吁尽快明确
学界长期认为审判与执行不分的传统模式,是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应将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 2024年,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
死刑复核权不应仅仅是收回丨法眼
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时,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只将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收回最高法,死缓的核准权留在了省一级的高级法院。 (本文首发于2023年6月22日《南方周末》) -
上海公务员招聘成热点,人们的关注点还是公平与合理丨快评
有法谚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当然,这里的“人情”,并不是托关系走后门的徇私情,而是指发于人性的人类共同道德感情及民情秩序,本质上是自然法与习惯法。法律的制定、执行,都应该依托于人情、天理,而不应脱离于此,更不能相悖于此。不少案件之所以会引起公众极大的反对声音,就是因为机械执行法律条文,或滥用自由裁量权,而有悖天理人情。 -
无遗嘱无近亲属,你的遗产归谁?谈谈英美法中的“受托人责任”
没有遗嘱,而且死者周遭也不存在拥有默认继承权的受益人。此时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这些机构指定的执行律师同样有责任查询是否存在受益人,或者最终证明合法受益人的确不存在,这时国家才能接管。 (本文首发于2022年12月1日《南方周末》) -
破解执行困局,过程不能“照方抓药”丨法眼
笔者23年前参与过“中央11号文件”的起草,也因工作缘故接触过强制执行法的起草工作,深知具体制度设计与强制执行法的价值取向的直接关系。 如果把审判活动比作公平正义防线的方案设计和框架搭建,执行工作则可比作这一防线的“建设施工”。 强制执行权属于国家公权力,同样存在违法行权、滥用权力等风险。因此,对强制执行权和执行行为的约束必须伴随权力行使的整个过程。 (本文首发于2022年7月7日《南方周末》) -
孩子被抢走后,妈妈们的“战争”
“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曾是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因素,有律师会劝当事人“最好把孩子先带在身边”。新修的未保法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法官认为不能像财产执行一样,直接扣押带走孩子,只能对藏匿孩子的一方作出警告或者罚款、拘留,敦促他主动交出孩子。而见不到孩子的另一方感觉法官在“拖延”。 大部分被抢夺藏匿的孩子会有不安全感。朱莉告诉接回来的孩子,不用那么抗拒爸爸。但“他这么做是因为爱你”的话,朱莉说不出口:“爱不是这样的。” (本文首发于2022年5月5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