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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居”新规,能否终结乱象?
2025年6月30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 指定居所回归到了居住的专有属性,而不是兼有“临时办案场所”的功能。 公安机关实施“指居”,通常本级负责人同意就可以,按照新规,需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新规还明确规定,负责办案、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执行工作,办案人员不得进入指定居所内。 -
“指居”若能废除,现有适用对象怎么办?|法眼
废除后, 大部分“指居”对象可分流到普通的监视居住,少数符合羁押条件的“指居”对象可分流到拘留和逮捕。 “指居”与羁押措施存在着大范围的重复,而在羁押制度不断完善、看守所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看守所内的羁押法律风险已远低于“指居”状态。 -
“被指居者”死亡近三年后,其父再被拘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5·25”专案始终没有撤案,只是“暂时搁置”。 律师认为,此案应由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石家庄以外的公安机关侦查。 -
专题
陷入存废之争的“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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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居”异化,最高检提出加强监督
2024年1至11月,检察机关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1万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27人。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召集了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关人员,对“指居”制度进行了专题讨论。 -
“远洋捕捞”为哪般?丨法眼
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的情况下,“远洋捕捞”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发猖獗,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以及涉案财物追缴和财政返还制度存在的结构性缺陷。 -
刑诉法四修在即,专家建议废除“指居”制度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召集了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关人员,对“指居”制度进行了专题讨论。 -
专题
多起死亡事件背后:“指居”走样,陷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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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死亡事件背后:“指居”走样,陷存废之争
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已异化为更严重的“超羁押措施”。“指居”执行过程中缺少制约与监督,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会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魏晓娜认为,在看守所管理日渐完善的情况下,有些破案心切的侦查人员转而“开发”新的可能性。 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员曾到人大法学院就刑诉法修改听取专家意见。当时在场的学者大都认同废除指居的观点。但在法学界,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是改良,而不是废除。 -
一个被“指居”者之死
从管辖上来看,该案原本由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管辖,但因袁时宏、陈双泉二人在掇刀区均有固定居所,为了便于实施“指居”,荆门市公安局指定钟祥市公安局异地管辖此案。 除吃饭、上厕所外,白天都戴着手铐。一只手戴着手铐,另一头就铐在椅子上,让两人能在约束椅周围活动。晚上休息时,两人则戴着脚镣在地上打地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