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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案件或将告别“指居”
“无固定居所”这一适用“指居”的情形被删除,只保留后两种情形。这意味着,普通案件中滥用“指居”将成为历史。 北京大学教授陈永生:需要防范一些在普通刑事犯罪侦查阶段,为了适用“指居”而冠上涉嫌两类犯罪的可能性。 -
“指居”新规,能否终结乱象?
2025年6月30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 指定居所回归到了居住的专有属性,而不是兼有“临时办案场所”的功能。 公安机关实施“指居”,通常本级负责人同意就可以,按照新规,需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新规还明确规定,负责办案、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执行工作,办案人员不得进入指定居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