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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AB货”乱象:岂可“城市赚口碑,乡镇赚利润”?
破解“AB货”现象需要监管方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制度建设也比道德自律更为重要。监管部门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出台“AB货”的认定细则,将“AB货”作为一种消费欺诈行为重点打击,以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建设打击套利空间;消费者也有必要主动提升维权意识,增加商家“AB货”策略的成本,倒逼商家改变这一商业策略。 -
避雷帖引发文旅局喊话:丽江旅拍,套路多还是维权难?
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对八十余家会员企业做了调研,发现普遍遇到过不实避雷帖。“(发帖人)说我不喜欢,你就得给我退。” “到底是我们提了不合理的诉求,还是他们的服务真的没有做到位?”有消费者认为权益受损,发帖避雷是正当维权。 “旅拍行业的链路很长。你要求一点不好的声音都不能出现,平台是要支持你的诉求,还是要维护用户发声的权益?” -
要“绿色”卖点,更要“绿色”真相——“中国漂绿榜(2024-2025年)”解析
最新一期“中国漂绿榜(2024-2025年)”榜单显示,上榜企业涵盖运动服饰、金融、环境治理、化妆品、新能源电力等多个行业。 目前全球各相关监管机构,对企业漂绿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正在加严,消费者举报、维权更加便利,针对企业避免误入“漂绿”的指引,也越来越明晰。 -
三方检测机构发现化妆品含禁用成分:凸显社会监督的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这正是考虑到市场变化万端,需要消费者与社会大众自发进行维权,自发进行社会监督,才能倒逼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商品合法合规,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男子吐槽校服质量被拘:消费纠纷,警方岂可“拉偏架”?
在消费维权纠纷发生之后,不仅消费者应当优先通过这些途径维权,经营者也应该先从这些途径解决纠纷。即便是消费者在网上公开指控,“事情闹大”,双方的纠纷解决也理应“桥归桥,路归路”,透过民事纠纷的框架来判定公开指控的真实性,进而要求相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面对消费维权纠纷,公权力应保持谦抑性,不应贸然“公亲变事主”。 -
缴两万仲裁费,退三百网购款:消费仲裁“霸王协议”
一种消费者陌生的争议解决方式,过去几年被部分商家滥用。商家埋在消费合同里的仲裁条款,不知不觉限制了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并可能大幅增加维权成本。 有人想退掉网购的300元商品,需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支付约2.59万元仲裁费。有人仲裁胜诉近10个月,申请退回的课程费、预付的仲裁费仍没到手。 仲裁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的缔约能力和证据保存能力不如企业,用仲裁解决争议,对消费者未必公平,也不是社会资源最佳配置方式。 -
金融侵权十大判例,金融消费者为何在终审赢了?| 3·15金融消保调研⑥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年所有终审判决案例中,提及“消费者”且当事人一方包含“证券”“银行”和“保险”之一的案例多达2022篇。其中,涉及银行领域的案例为1429个。 有的案件涉及纠纷跨越二十多年。可见,金融消费者维权费时耗力,旷日持久。 十个案例终审判决消费者胜诉的主要法理为:“卖者尽责”系“买者自负”前提,不间断维权令诉讼期有效,金融机构在网上设置勾选、弹窗非有效告知,寿险可叠加赔付,监管新规对已生效合同无溯及力等。 -
中消协公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热点 新业态下消费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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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反催收黑产“攻防战”
最近逃废债中介们换了个更顺口的名字——“反催收联盟”,以法务咨询为名义代理客户与机构进行债务交涉和维权,核心仍是向债务人传授减免息差、延期还款“技巧”,教唆、煽动债务人主动逃避债务,并借以牟利。 监管的原意是为符合条件者提供贷款优惠政策,而在反催收机构眼里,成了另一种默许“欠银行的钱可以少还甚至不还”。 深圳、福建、浙江等多地监管机构在提及“非法代理投诉”风险时,都不约而同谈到了闹访行为,即“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向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投诉,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并以缠访闹访等手段施压达到目的”。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16日《南方周末》) -
蟹钳也掉包:遇见套路,消费者要敢于较真、不蒸馒头争口气
南京“卫钳”的消费者、坐高铁去维权的消费者,其较真精神,令人钦佩。其最终赢得“蟹钳大战”的结果说明,面对掉包恶行,不可退让,不可妥协,只能“刚”下去,不蒸馒头争口气,不让邪气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