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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再调整,从“法”到“典”带来契机 | 法眼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构成。生态环境法律部门形成后,法律部门增至8个。 在生态环境法部门出现之前,中国所有法律部门都已形成较大规模,不少部门由于吸纳了太多与本部门基本法律关联不大的法律,导致部门法间的归类重叠、交叉,界限模糊。 -
我国第二部“法典”表决通过,家门口的环境困扰“有救了”
让生态环境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将环境法法典化,是一代环境法学者共同的追求。从正式启动到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用时不到三年,但酝酿超过二十年。 “如果说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生态环境法典就是‘生态文明社会的百科全书’,为生态环境行为提供了全方位的行为准则。” -
再进一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