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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鼓励生育不能“政策请客,企业埋单”
    因为实施生育奖励假政策,企业平均对每个孩子需承担3.2万元生育成本。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看似减轻了个人负担,实则加重了企业负担,也加剧了女性就业歧视。 生育假全部给女职工,是“育儿责任女性化”的传统思维使然,推迟了女职工的返岗时间,扩大了用工成本性别差,还弱化了父亲育儿责任。
    社会 2025-03-10 1评论
  • 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状况,云南就业平权再进一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文规定不得询问应聘者婚育状况。但目前,除北京和云南外,暂无其他省份的地方法规吸纳这一条款。 “招录女性确实要企业替社会承担一些生育成本。”高蕾说,这可能导致女性更加难以进入职场,“如果只是一味地给企业增加责任的话,性别歧视问题解决不了。”
    法治 2024-10-20 24评论
  • 5·20多省新人领证数暴跌:生育成本过高是根本原因吗?丨快评
    生育决策不等式是生育收益>生育成本,单看成本端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收益端与成本端对比才有意义。生育收益有金钱收益与非金钱收益。在社会化养老之下,金钱收益趋于消失,如今还有几个人考虑养儿防老?非金钱收益的有无、大小则取决于价值观。年轻人不想结婚生子,就在于他们的价值观变了,消解了生育的非金钱收益。
    南周快评 2023-05-23 46评论
  • 人是万物的尺度,生育率关乎价值观
    育儿补贴是降生育成本,但生育成本再怎么降,只要生育收益上不来,对城市居民生育率的提振意义有限。生育收益包括金钱收益与非金钱收益,前者主要是养儿防老的考量,但社会化养老给了大家“自己给自己养老,不需要子女养老”的错觉,已经极大削弱了这一诱因;后者是天伦之乐与履行家庭责任的成就感、圆满感,需要特定的理念、价值观才能维护 (本文首发于2023年4月20日《南方周末》)
    方舟评论 2023-04-21 27评论
  • 事涉2.3亿人,生育津贴“松绑”背后
    2022年以来,多地为鼓励生育采取延长产假、增设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措施,部分地区随之延长了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不过也有未调整生育津贴计算天数的地区。 “单身母亲领取生育津贴是其合法权益,生育保险待遇不应与计划生育政策挂钩。”国家医保局此次释放的信号,有利于助推地方进行生育保险办法细则修订,包括保障单身女性生育保险待遇权益。 “其实和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相比,生育保险能支撑的生孩子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只是整个生育成本中的一部分,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生育保险就能提高生育率,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的是成体系的全方位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本文首发于2022年9月8日《南方周末》)
    健言 2022-09-09 109评论
  • 年轻人还愿意结婚生娃吗?万名大学生这样回答
    按照重要性排序,大学生择偶更看重:年龄、房产、教育水平、外貌、是否为独生子女、职业。“具体而言,男性对配偶外貌的排序稍高于女性,女性对于房产和教育的排序稍高于男性。” 大学生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是1.85个,而平均意愿子女数下降到了1.36个。研究者认为,这两个数字间的差值,代表着大学生对生育阻碍的一种感知。 “生一个孩子奖多少钱,其实大学生没有那么在乎。”在对婚育的考量上,男性强烈需求是降婚育成本,女性强烈要求保障就业和工作支持。
    社会 2022-04-26 101评论
  • 人口学家眼中的“三孩”时代:要让母亲实现家庭和职场兼得
    要生三孩,首先要生二孩,生二孩的前提是先要生一孩。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大家结婚和生育都大大地推迟了。 配套措施意在降低成本,那么谁的成本更高呢?北上广深这样一些地方的居民,他们不仅仅是养育成本更高,而且他们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也更高。 孩子生得多,老龄化可能会有所缓解,但也只是有所缓解,因为你不可能生到那么多的孩子来缩小老年人口的比例。
    社会 2021-06-02 17评论
  • 快评|女性求职者被问恋爱史,背后是女性生育成本由谁承担的大问题
    企业成立的目的就是盈利,“成本最低,收益最大”几乎是所有企业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否则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女性在生育问题上的大量成本都要由企业来承担,必然导致企业基于成本的考量,对女性招聘设置更多的隐形障碍。要考虑通过减税等方式覆盖女性生育成本,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来根本解决问题。
    南周快评 2021-03-02 9评论
  • 养孩子让人不幸福?
    一项基于欧洲35个国家的大规模调查研究显示,养孩子会让多数人感到更不幸福,其中经济压力是首要因素。
    科学 2019-05-19 7评论
  • 强迫企业承担生育成本,女性就业可能更难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自由谈 2019-02-24 1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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