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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草案迎三审,拟将“流浪乞讨人员”改称“流散人员”
监狱法修订草案也迎来三审,拟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
这部电影为何能打破票房纪录?——《阳光女子合唱团》和不完美的女性
路演过程中,很多观众写信告诉他一些亲身经历,其中不乏刚从监狱里出来的,或者是被收养的人。有封来信令他印象深刻,写信人的母亲是服刑人员,十几年来从未与之联系,但当母亲在台中的监狱看过电影后,隔天竟然打了个电话给她。 “我想在这个乌托邦中,小女孩最终有好好地长大,这是多么幸运的一件事,我很喜欢这种女性扶持的力量。” -
德国的纪念碑:反思永无止境
现代德国正以一种勇敢、谦卑、感人的方式对自身进行民族心理剖析。这一痛苦的进程在德国显而易见,我们可以从柏林的大屠杀纪念碑、犹太人博物馆,斯塔西先前的霍恩施豪森监狱以及威廉大帝纪念教堂的焦黑墙壁——教堂于1943年被盟军的炸弹炸毁——体会到这一进程。 -
监狱里的招聘会
司法局与监狱是沟通好了,但要把近20家企业请进监狱,并不是发个通知就能解决的事。一些企业的顾虑很直接,认为刑释人员“有污点”,担心带来安全风险。 除了提供就业机会、告诉临释人员出狱后“可以做什么”外,还要告诉他们什么不能做。例如,出狱后他们需要重办银行卡和电话卡,且不要借卡借号卷入电诈。 -
刑法学者刘仁文:建议将“罪犯”改称“服刑人员”
“如果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那么监狱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 监狱法,除了包含服刑人员管理的实体与程序,还囊括监狱的组织管理。这决定了它既属于行政法,又具有刑事法的性质。 目前实践中确实存在把刑期较短的罪犯放在看守所执行的做法,但这未必科学 -
高墙内的权利
公开的二审稿首次明确了罪犯的“放风权”。第77条规定,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应当保证罪犯每日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监狱法学者将此解读为“补上了漏洞”,意味着各地虽有差异,但监狱以后只承担参保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超出部分由本人或家属自愿自费承担。 -
监狱法修订拟明确: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与利于改造的人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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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强奸犯获监外执行:法院称看守所拒收,看守所称不知情
“按照法定程序,判决生效后,犯人应该从看守所移交至监狱,邵阳看守所不存在‘拒绝收押’的情况。”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邵阳县看守所,该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并不知晓法院公示情况,并称周案是市级案件,不应当关押到县里。 邵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邵阳中院公示的案件信息和罪犯,目前并未移交至该局,也未开展相关矫正工作。 -
民国社会生活史的横切与纵剖 | 周松芳评王一心《南京十年:1927—1937》
生活史必须回到“生活”,所以作者连监狱生活都写了一章,真是曲尽民国社会生活万象。 -
你竞买过“法拍房”吗?谈谈如何抑制司法拍卖腐败空间丨快评
中国的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人身刑如入狱服几年有期徒刑,目前是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之前是公安部)来执行的;但财产刑却是由法院执行局来执行的。所以一种观点是,应该让司法部来管所有的执行,这样法院就不直接触碰财务,腐败的几率大大降低,自然享受尊崇清贵,让司法的归司法,让司法行政(执行)的归司法行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