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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再调整,从“法”到“典”带来契机 | 法眼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构成。生态环境法律部门形成后,法律部门增至8个。 在生态环境法部门出现之前,中国所有法律部门都已形成较大规模,不少部门由于吸纳了太多与本部门基本法律关联不大的法律,导致部门法间的归类重叠、交叉,界限模糊。 -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最近十年,从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一部又一部新法律闪亮登场。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只有两部法律,宪法和婚姻法,但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
未来的立法、修法,难度更大
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说,1997年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地,就有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
冲刺立法大业
经过数年发力,和上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作为中央的决策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