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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自杀者,“不建议人为建立网络树洞”
在树洞里表达意愿的人,男女比例是1∶3,多是年轻的女性。 不建议人为建立树洞,第一是带有监控的意味,第二是带有欺骗。 大概在2021年7月以前,我们每一天会发现三百多人需要帮助,但是在这之后,我们现在一天最多发现二三十个人。 -
“沉迷AI自杀第一案”:漩涡里的人与公司
在大多数AI聊天机器人程序中,内容审查和过滤机制相对滞后。其中一些程序甚至在这方面几乎空白,任由诸如色情、自杀等敏感话题泛滥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犯明学昌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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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杀女友再自杀?3D梳理中国情侣巴厘岛案最新疑团
近日,印尼警方公布了中国情侣巴厘岛身亡案最新进展,男方杀害女友后,用啤酒瓶刺伤颈部自杀。这一调查结果引发网络热议,大众对两人为何在全身赤裸的情况下死亡、玻璃碎片为何找不到指纹、为何20分钟后酒店才发现男子躺在走廊等问题存在争议。 -
少女直播自杀背后:“网络厕所”滋生的恶意
依奈自杀后,她的母亲不理解,一个渴望获得爱与认同的孩子,为什么会在网络世界遭受这样的恶意。 但鲜少有人承认,是自己在“网络厕所”里散发的恶意害死了依奈,自己需要对依奈之死负责。 不少网厕遭到了网友的“无差别攻击”。“一味地讨伐厕妹好像成为了一件绝对正确的事情,这种网络暴力的循环何时才能停止呢?”一名网厕使用者说。 (本文首发于2022年8月18日《南方周末》) -
网暴造成社会性死亡,应关注其危害:对话全国人大代表贾宇
“传统生活空间里,对个体的诽谤没有那么大扩散力。但本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的诽谤在互联网中快速、广泛传播,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且破坏了广大公众的安全感。” “司法机关在惩治网暴时,会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对应行为的定性,侮辱就是侮辱罪,诽谤就是诽谤罪。但网络暴力的危害性有自己的特点,例如会造成受害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直接导致受害人自杀身亡。” “我认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空间,它已经成为我们重要的生活场域。伴随着大数据、元宇宙等概念及发展趋势,网络越来越深地介入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法治研究不仅不能回避,而且要同步。” (本文首发于2022年3月3日《南方周末》) -
快评丨“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始作俑者获刑,煽动网络暴力需付出代价
网络巨大的放大效应,很容易让事情的发展超出想象,酿成严重的后果。 -
16岁少女在网友投票支持下自杀,平庸之恶何以在网络上肆虐?
是否应默默的忍受坎坷命运之无情打击?还是应与深如大海之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备受抑郁症折磨的女孩逃避了这个生死存亡的关键选择,将人生的处置权交由一群完全陌生的网友处置。 “知道”(nz_zhidao)和你谈谈细思极恐的“平庸之恶”。 -
PUA不仅挑战人性,还可能挑战法律
连云港人徐某通过语言、文字、视频、图像等方式,故意向购买者传授实施包括骗取女性钱财、故意伤害女性身体、诱导女性自杀等所谓经验和技能,构成网络安全法第46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 -
AI树洞救援团 社交网络上的生命守门人
在社交网络上,这座用AI立起的灯塔,和守护灯塔的自杀救援志愿者,希望用光照见水面上包裹着抑郁与绝望的黑色气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