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谣海口虐猫者被行拘:网络谣言冲击社会秩序应严惩
事件真相出来之后,网暴者转头就走,失责的猫主人沉默隐身,赚到流量的网络平台与大V置身事外,而唯有被网暴乃至被线下攻击的无辜车主承受了所有伤害。事件演化至今,当事人所在餐厅的声誉损失、财产损失谁来负责?当事人因此蒙受的心理伤害与个人隐私泄露的侵权损失,谁来补偿? -
女明星餐厅内劝阻吸烟事件:公开场合指控要为后果负责丨快评
公开场合指控他人要为真实性负责,否则就是造谣诽谤。而即便如此,公开指控也不能随便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在“怼脸拍”之后,虽然徐娇仍然抢占了可能的道德制高点,但其明显侵犯对方人身隐私的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受脸部马赛克与隐去姓名的隐私权,当事男子却被如此“网络审判”,是不符比例原则的。 -
编造传播“连环奸杀”等重大警情谣言,应追究刑责丨快评
虚构“连环奸杀案”“绑架案”,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网络谣言,而是涉及重大警情的谣言。此类恶性案件,极易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传播,而一旦大规模传播,又极易引起公众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 谣言的发布者,会因此而涨粉,得到真金白银的收益。如果不严加惩处,只会助长造谣之风。 -
炒作“4岁儿童走失”相关谣言12人被起诉 揭开网络水军的造谣套路
-
无锡被诬告性侵老板胜诉:整治网络造谣应符合等比原则丨快评
涉事女子在“案发”之后的造谣诬告在微博平台有上亿的阅读量,而如今的法庭判决新闻在微博平台却只有寥寥667万。也就是说,至少受害人在数千万网民那里的形象仍然是“猥亵女童的犯罪嫌疑人”,他至今仍未得到公开道歉与恢复名誉,这不但有悖于司法救济原则,也是对公平正义的破坏。 -
从“卖惨引流”到“诬告引流”:“造谣吸粉”的网络生态伊于胡底? | 快评
与之类似的“给住院婆婆吃泡面”“女子编排‘老头强奸孙女致怀孕’被拘留”事件已经上演过。一些自媒体从业者发扬“为了流量不惜坑蒙拐骗”的精神,编造放大代际矛盾、男女矛盾、婆媳矛盾的“类型片”短视频,意在收割流量获取分成,或是殊途同归的向“宇宙的尽头是带货”迈进。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
“顶流”王一博被造黄谣致人怀孕:迅速澄清+忠粉支持方能反转丨快评
王一博反击谣言事件,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反击网络谣言的典范。抵制网络谣言,一方面依赖网民对谣言免疫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被造谣的一方也要迅速予以澄清,以坚决的态度、透明的信息对抗谣言,同时也要保证澄清信息获得足够的传播流量,以压制谣言的传播。 -
作家称被诬强奸,悬赏百万求证据:拿什么拯救网络诬告受害者?丨快评
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 -
01:57
订婚宴照片被谣传为会所技师 造谣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7月20日,在安徽合肥,一女子订婚宴照片被人恶意谣传为会所技师上了热搜。21日,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已搜集证据报警,希望严惩造谣者。随着网络愈加发达,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杭州一女子出门取快递被偷拍造谣其出轨,一自媒体博主跟外公拍写真照确被造谣成“富豪娶少妻”。那问题来了,造谣者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