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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草案迎三审,拟将“流浪乞讨人员”改称“流散人员”
监狱法修订草案也迎来三审,拟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
人贩子“梅姨”落网:正义的钟声终将敲响
“梅姨”落网,给所有的人贩子敲响了丧钟,贩卖儿童的受害者不会停止寻亲、追凶,警方也不会放弃追查,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无论罪犯隐藏得多隐蔽,总有一天会被揪出,为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
缅北白家犯罪集团案4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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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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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12岁女孩被虐死案罪犯许金花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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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扩容”:意在惩治家暴,无关财产分配
并非所有婚前同居者都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不论是牟林翰案还是马某某案,案例介绍中都提到双方有谈婚论嫁的准备。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国何:按照民法典,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确立婚姻关系。 而刑法认定重婚罪的一般情形,是某人结婚后,又和另一人以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 反家庭暴法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已超出民法典所规定的范畴。如果刑法对虐待罪犯罪主体的解释不作出更新,就会出现对受害者保护不足。 -
“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罪犯周立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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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者刘仁文:建议将“罪犯”改称“服刑人员”
“如果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那么监狱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 监狱法,除了包含服刑人员管理的实体与程序,还囊括监狱的组织管理。这决定了它既属于行政法,又具有刑事法的性质。 目前实践中确实存在把刑期较短的罪犯放在看守所执行的做法,但这未必科学 -
高墙内的权利
公开的二审稿首次明确了罪犯的“放风权”。第77条规定,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应当保证罪犯每日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监狱法学者将此解读为“补上了漏洞”,意味着各地虽有差异,但监狱以后只承担参保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超出部分由本人或家属自愿自费承担。 -
监狱法修订拟明确: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与利于改造的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