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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互联网法院的6年半:6734件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炮制AI虚假广告、利用大数据进行虚假营销等情况逐渐涌现。” -
“伪直播间”里的养生课:非处方药如何变身“特效药”?
曾在地方电视台遍地开花的养生节目正走向私域传播时代。所谓公益养生直播课,实际上是提前录制好的视频。“伴读老师”与用户一对一沟通,每日嘘寒问暖,课程链接当天内有效,连续打卡还有奖励机制,最终目的是售卖非处方药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解释,当药品的发明专利与药品包装上的主治症状不一致时,不能使用专利来宣传药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使用欺骗方法获利,还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针对“养生直播”违规外部链接的治理公告》后,黎跃收到的外部课程链接显示“该域名被用户投诉违规营销/骚扰等”,工作人员随即又发来几条备用链接,并强调及时观看。 -
凉山州州长复盘“网红”带货虚假广告案: 开始有点找不到法律依据
调查结果显示,唐某杰等人成立公司,孵化出“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主播,通过其他网络公司买粉、投流的方式,扩大涉案短视频账号的粉丝量。 该案件在办理之初,办案人员也存在不同认识。有办案人员认为虚假广告行为仅是一种民事欺诈,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虚假广告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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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到盆满钵满,推到一干二净?带货主播应为产品质量担责
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食品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使用不合格的槽头肉后,曾为这些商品带货的几家知名直播电商近日先后作出回应。不过,这些回应也强调,自己是该商品的带货方,不是生产方和直接销售商,这引发了关于“带货主播是否应为产品质量负责”的讨论。 现在的直播带货,其货源有两种。一种是直播间“直营”,也就是在直播间销售自家网店的商品。另一种是“带货”,即给别家网店的商品做代言推销。消费者点击直播间的链接购物,是由别家网店直接发货,通常不会与直播间的主播一方发生交易。 根据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货,确实丰富和拓展了商业销售的模式和边界。传统的广告代言,消费者对“明星只是代言、商品销售者另有其人”有着清晰的认知。直播带货则不同,商品销售链接就挂在直播间里,在时空上几乎无缝衔接。这时消费者很可能不会仔细辨别谁是真正的商品销售者,更多是出于对主播的信任购买商品,那么带货主播自然也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真有一种商业模式,可以既盆满钵满又完全免责,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
1.8万余条微博、20名推广阿姨:朔州生殖医院的生意经
在朔州生殖医院发布的18720条微博中,每一条都带有精美的医院外景照片,但这其实是电脑特效。真实的朔州生殖医院是一栋逼仄的沿街矮楼。患者需要走楼梯越过底层的茶叶店、食品店,才能进到二楼的医院。 2021年7月该院在招聘网站58同城上招聘“市场投放阿姨20名”,要求“吃苦耐劳”;近期该院再次发布医疗媒体专员的招聘启事,薪酬2000元至4000元,学历要求高中。 该院多次因广告内容违规被处罚。2018年,因在广告中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该院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通报批评等处罚;2020年7月,该院因“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受到处罚;2021年7月,该院户外灯箱广告涉及对功效作出保证,再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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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变味了?短视频不标广告,湖北一博主被罚
从最初的“美食指南针”到现在的“拿钱办事”、割粉丝“韭菜”、恶意差评、吃“霸王餐”……部分虚假“种草”争议不断。近日,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识“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虚假广告无孔不入,负责任营销离我们还有多远? ——3月企业社会责任警示事件分析
从一季度整体来看,消费者权益领域的负面事件占比呈上升趋势。3月份,有20家企业因存在虚假广告或争议性广告行为被处罚。 -
暴汗服卷土重来,谁还在为“快速减肥”埋单?
早在2019年,网信部门就针对“穿暴汗服能小运动量快速有效减肥”的说法再三辟谣,时隔三年“暴汗服”经过加工包装后再次火爆。 目前市面上的“暴汗服”多以健身装备甚至减肥用品的身份出现,并未将产品适用范围限制在某些特殊人群,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 律师认为,部分“暴汗服”商家已构成虚假宣传,并违反了广告法,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如果放任商家的欺骗行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电商直播宣传食品治病被处罚,虚假广告谋财甚至害命当警惕丨快评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9日《南方周末》) -
景甜被罚722万:代言虚假广告将“禁业三年”,多地出指引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止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受到“禁业三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