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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需进一步消除“天然不平等”丨法眼
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存在着一种“天然不平等”,因此,加强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才被认为是历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受“重定罪量刑,轻财产处置”观念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存在着以“人”为中心的格局,对“物”的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涉案财物处置实践存在诸如保管不规范、强制处分和先行处置扩大化、审前返还实体化、对物审判程序的公正性不足等突出问题。 -
【中国行】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不走过场
证人应该在庭审中出现,由控辩双方或者原告、被告对他们进行询问和诘问,再由法官对证言作出适宜的判断。 -
“这个‘无罪’太不容易了”
回溯聂案再审过程,再一次印证了推进以身旁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深远意义。 -
[法治]官司不再高收费 法院粮草何处来
无论最终出台的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方案如何,这都将是一招胜负手,要么一招不慎则满盘皆输,基层法院可能有崩盘之虞;或者一锤定音,敲定司法改革至关重要的一步,为今后的深入改革扎下坚实的根基。 数十万全国法官都在屏住呼吸等待国家长考之后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