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下级法院审案”背后:上级法院指导办案的边界 案件被识别标注为“四类案件”后,法院院长、庭长可以针对审理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指导意见中,主要强调的是本级法院内部的监督职能。 出现院长、上级法院遥控指挥庭审的情况,原因之一是指导意见中并未厘清监督指导的界限在哪里,“监督指导如何尊重审判组织的主体性,如何依法进行,还是相当模糊”。 案件请示新规:不得就事实认定提出 在中国的立法中,对于案件请示制度并无明文规定,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又由来已久,并已固化为法院的一种办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