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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络暴力,崩坏无辜企业
饭圈群体“舆论连坐”与“恶意构陷”的行为已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被无辜波及的第三方个人和企业有权声张自身权利,相关公共部门也有必要拿出举措,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让受害者可以有更便捷的渠道获得司法救济,同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重对侮辱诽谤者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饭圈文化制造的“链式连坐”说不。 -
饭圈骂人成侵权典型案例:减少网络暴力,需要系统治理
减少网络暴力,急需系统性地治理。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让受害者可以有更便捷的渠道获得司法救济,同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重对侮辱诽谤者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粉丝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如何定责?典型案例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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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私生女”事件真相大白:造谣诽谤者应受刑事处罚
降低造谣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门槛,只要被害人提出诉求就应转为公诉,由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如此方能严厉打击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行为,捍卫被害人的利益,震慑心怀不轨的潜在犯罪者。 -
女明星餐厅内劝阻吸烟事件:公开场合指控要为后果负责丨快评
公开场合指控他人要为真实性负责,否则就是造谣诽谤。而即便如此,公开指控也不能随便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在“怼脸拍”之后,虽然徐娇仍然抢占了可能的道德制高点,但其明显侵犯对方人身隐私的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受脸部马赛克与隐去姓名的隐私权,当事男子却被如此“网络审判”,是不符比例原则的。 -
热播剧原型亲属喊话演员:影视改编对真人真事要有敬畏之心
以真人真事为背景的艺术创作,需要基本符合客观事实,避免夸大其词、肆意煽情渲染、哗众取宠,不得含有对他人进行诽谤、侮辱的内容。 文艺创作者不应照抄真实生活,要将真实案例进行合理虚构、重构,在使用真实案例核心戏剧模式和话题性的同时,尽可能回避对号入座并伤害当事人或家属的可能性。 -
状告那个网暴者:公安局发言人侮辱遇害者家属被判道歉
“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 “抚州这不好那不好,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 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处理“曾春亮案”引发的舆情是他的职责。 -
散布强奸谣言只补偿1300元?司法应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名誉权 | 快评
造谣诽谤与诬告陷害会给受害者带来“社会性死亡”的人格权利受损,对他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不管涉事人员出于何种目的,造谣诽谤带来的侵权后果都可以非常严重。公权力理应摒除“性别偏好”嫌疑,一视同仁地打击造谣诽谤行为,震慑那些潜在的幸进之徒,同时依照比例原则给予受害者对等的司法救济,还他们一个公道。 -
“两院”对话 |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规定虽未明确要求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但最高法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实践,均要求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在表述辩护意见后应当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 2020年至2023年,法院一审受理侮辱、诽谤案件3869件,其中,2021年较2020年收案数增长达53.57%,2022年、2023年收案数量均超过千件,年均增长分别为6.50%、19.86%。 -
长沙站“偷拍”事件应调查清楚,若诬告应付出代价 | 快评
现在,几乎人人都有能拍照能录像的智能手机。在公共场所看手机也几乎成为每个人的习惯。看视频、看信息时,同样要举着手机,和拍照时的姿势没什么区别。如果动辄指责别人“偷拍”还发上网,最后还不用负污蔑诽谤的责任,那以后在公共场所,恐怕真的要把手机摄像头盖住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