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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00次实测:六成券商“智能投顾”交白卷
    “投顾属性”的核心指标测试结果显示:AI客服平均分仅为30分,其中6家交白卷。 费率透明度是衡量一家金融机构践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标尺,亦是股民进行证券交易的核心诉求,但有四家券商AI客服“打太极”,固化“信息茧房”。 优化面向普通投资者的智能客服,既无法贡献显性的商业回报,又需要持续投入人力和算力。在这种功利导向下,AI客服系统往往沦为技术“炫技”的摆设,而非真正解决用户痛点的工具。
    新金融 03-13 4评论
  • 专题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
    新金融 01-24
  • 提振消费,首在增收
    对不同收入水平的阶层,增收方法应有所不同。对收入更高的中产阶层,可通过减税增加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如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对很多单人工作家庭,会起到不小的作用。对于中低收入者,可通过发放补贴、降低社保费率等,提高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这些政策可以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消费增加,会拉动供给,供给增加,会创造更多岗位,劳动者有了就业保障,又会愿意更多消费,从而形成正向循环。
    方舟评论 2025-12-17 11评论
  • “最锋利的手术刀”即将落下,基民不再被动员买新基?
    第三阶段费改将核心目标锁定销售渠道,通过重构认申购费、赎回费及客户维护费体系,彻底打破长期存在的“重销售、轻持营”行业积弊。若新政完全落地,公募基金每年将为基民让利300亿元,远超前两个阶段的140亿元和68亿元。 征求意见稿有很明显的政策导向。销售各方将加大对个人投资者和权益类基金的销售力度,即多向基民卖权益类基金。 此轮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调整短期内将影响银行相关收入,如《征求意见稿》约定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这意味着银行无法再通过赎回费获取收入;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这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产品,也意味着银行短期内难以通过引导基民高频交易获取收入。
    新金融 2025-10-08 8评论
  • 打折流拍和遭遇清仓背后:“拉卡拉们”的东冲西突
    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股权一再流拍和持续打折,创始人套现和股东减持事件不断发生。 国内支付市场费率战仍在延续,后出海者不易。 没有场景优势的独立非银支付机构面临集体困境。有机构尝试从消费端向产业端布局,并以支付为核心向前后链延伸。
    新金融 2025-10-02 4评论
  • 首批26只浮动费率基金两极分化:两基金险过生死线|公募基金费率改革③
    较之7月首批10只科创债ETF近300亿元一日售罄的火爆,首批26家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在募资效率和规模方面均大为逊色。 首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募集规模两极分化:发售进度较快的基金仅用约10天便结募,而进度滞后的两只基金耗时超20天勉强募集超2亿元的“生死线”。 基金经理历史业绩、营销力度等直接影响基金募集进度。
    新金融 2025-07-21 2评论
  • “共荣共损”的基金“疾驰”而来,基民何时才踊跃上车?|公募基金费率改革②
    近半基金管理公司对此次发售采取“限额发售”的谨慎态度。 多数拟任基金经理的过往业绩不错,但亦有“总回报率和年化回报率”为负值者。 费率机制“奖少罚多”原则下,无论是基金经理因薪酬降低而离职,还是管理费收入骤降,这对基金公司都是很大的挑战。这将倒逼基金公司倾斜资源提升投研能力,改变以往把资源堆在发售渠道上的做法。简言之,即重投研轻销售,而非颠倒为之。
    新金融 2025-06-04
  • 基金公司将与基民“同甘共苦”,业绩“标尺”成博弈关键|公募基金费率改革①
    基金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薪酬水平将直接挂钩投资者的实际回报,与投资者真正实现“共荣共损”。未来,只有能持续为多数投资者创造良好收益的基金经理,才能获得职业长久发展的通行证。 多家头部机构发行的浮动费率机制基金产品,计提方式各异,且规则比较复杂。这对基民而言远非“一目了然”那么简单。 投顾服务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如何让用户觉得付费值得?基金投顾的“投”和“顾”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异变为基金销售渠道。
    新金融 2025-05-18
  • 郑新立:提振消费,不是权宜之计丨时务观察
    解决当前存在的总需求不足问题,应当从调整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入手,适当降低投资率,提高最终消费率,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为主向消费驱动为主转变。
    时局 2025-04-15 8评论
  • 虚假承保、欺骗投保人,10个保险人被终身禁业|“3·15”金融消保调研④
    在2024年各类罚单案由中,明显涉及侵害消费者的案由有“违规使用保险条款及费率”“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虚假宣传”和“虚假承保”五类,占当年全部罚单数近13%。其中,涉及“违规使用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和“欺骗投保人”案由的罚单量在当年总罚单量中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五名。 针对涉及五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可给予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罚款和警告是常规处罚。其中,6人因“欺骗投保人”被终身禁业;4人因“虚假承保”被终身禁业。 作为消保的主角,保险公司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战略层面,通过制度、技术、文化多维度构建主动合规体系,将被动应对处罚转型为主动提升消保能力。
    新金融 2025-03-14 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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