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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见尸的抢劫杀人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历经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法院均认定于建成有罪,判处其死缓。但被害人的尸体与作案工具从未出现,警方的解释是“被洪水带走了”。 那几年,他在报纸上看到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的报道,开始明白,现实中得以翻案的冤案,大多依靠“真凶现身”或“亡者归来”。 -
记住赵作海
记住赵作海,记住赵作海案的教训,是对赵作海们最大的纪念。这是存者之于殁者的意义。愿他安息。 -
“冤案平反的象征”赵作海病逝:自由、钱与不安稳的晚年
赵作海的平反有一个偶然因素——亡者归来。他的遭遇“推进了中国命案制度的改进,不再强求‘命案必破’,理论上会减少很多冤假错案”。 11年牢狱生涯切断了赵作海的社会化过程,那笔赔偿款也没给他换来安稳。他在人前活成“冤案受害者”,在人后像一个在原地转圈的老头。 -
福建高院再审“赵作海式杀人冤案”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正式做出决定,将对20年前发生的许金龙等4人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 -
刑讯逼供这一页必须翻过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然而,残酷刑讯佘祥林、赵作海和呼格吉勒图的那些人依刑法这一条受到过刑事追究吗? -
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入手
侦查权主导审判权,有罪推定盛行,就可能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已经发现的性质恶劣的错杀大案,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聂树斌,无一不是法院、检察院已发现了问题,顶住不判,公安通过政法委权力,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
2010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12月26日下午在京举行。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分别是: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赵作海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李国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刑事拘留案、谢朝平出版作品被逮捕案、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 -
赵作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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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赵作海
赵作海女友,她不想让赵作海被蔺文财“绑架”,设法终止了赵作海的维权之旅,却无法阻止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助者带着希望踏进她的家门。 -
又一个赵作海? (从46044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