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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情形,运输毒品可不判死刑
当这类被告人具有不排除是初次运输毒品;被雇佣者严密指挥或同行人员监视;与雇佣者同行运输毒品,处于被支配地位;或者确因急迫生活困难而运输毒品等4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使用数量,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铁马冰河”案宣判后,4位因“罪轻不起诉”的家长陆续接到检察院电话,表示将撤销此前作出的决定,以不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重新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
“亚洲毒王”谢志乐落网,“金三角”毒根依旧难除
2006年以来,联合国禁毒署与缅甸当局开始在北部地区禁种罂粟,改种咖啡、水稻、荞麦和甘蔗等作物。但农民却发现,要么水土不服导致粮食歉收,要么需要三四年才能等到咖啡树长出果实。大规模的返贫,让“金三角”再现罂粟之海。 “他搅乱了一个本就庞大的市场,并令其更加庞大。他之于毒品产业,就像优步之于运输,或者奈飞之于电影。他看到了一个机会,就抓住它,并彻底改变了整个市场。” (本文首发于2021年2月4日《南方周末》) -
最高法院未对王广建案下达停止执行死刑裁定
目前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 -
湄公河惨案一审宣判:糯康等四人被判死刑
11月6日14时,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
“湄公河惨案”庭审 糯康未正面回应指控
9月20日上午,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糯康面对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犯罪的指控,不予正面应答。2011年10月5日,湄公河上两艘中国商船上的13名中国船员被杀,此为“湄公河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