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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云鹏私生女”事件真相大白:造谣诽谤者应受刑事处罚
    降低造谣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门槛,只要被害人提出诉求就应转为公诉,由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如此方能严厉打击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行为,捍卫被害人的利益,震慑心怀不轨的潜在犯罪者。
    方舟评论 2025-04-19 21评论
  • 女明星餐厅内劝阻吸烟事件:公开场合指控要为后果负责丨快评
    公开场合指控他人要为真实性负责,否则就是造谣诽谤。而即便如此,公开指控也不能随便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在“怼脸拍”之后,虽然徐娇仍然抢占了可能的道德制高点,但其明显侵犯对方人身隐私的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受脸部马赛克与隐去姓名的隐私权,当事男子却被如此“网络审判”,是不符比例原则的。
    南周快评 2024-12-30 27评论
  • 男女关系当真诚与对等,分手见人品,体面是双赢丨快评
    恋人分手极度考验人性,因为双方极度亲密过,知晓对方最真实、最丑陋的一面。不想分手的一方,可能会以这个为威胁,逼迫另一方服从自己的意志,那就可能造成双输的局面,对方固然可能被毁掉,但别人从此也不敢信任你。分手见人品,体面是双赢。
    南周快评 2024-08-14 4评论
  • 散布强奸谣言只补偿1300元?司法应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名誉权 | 快评
    造谣诽谤与诬告陷害会给受害者带来“社会性死亡”的人格权利受损,对他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不管涉事人员出于何种目的,造谣诽谤带来的侵权后果都可以非常严重。公权力理应摒除“性别偏好”嫌疑,一视同仁地打击造谣诽谤行为,震慑那些潜在的幸进之徒,同时依照比例原则给予受害者对等的司法救济,还他们一个公道。
    南周快评 2024-03-09 4评论
  • 网信办十三条之下,“自媒体”内容生产将发生何种改变?丨快评
    “自媒体”搞“团建”炮制舆论有很多隐蔽形式,如利用小号造谣诽谤,让网友多次转发“洗稿”“洗来源”,然后大号再介入。又如MCN机构之外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以某种“进步议题”统合多个“自媒体”账号及裹挟大量粉丝,进行“团建”,炮制舆论,谋取干预司法或立法等非经济利益。 网信办十三条,对“自媒体”的内容生产与信息传播设立了诸多规则与高压线,压制对舆论的操纵行为,让舆论场有更多的真实与正义。
    南周快评 2023-07-12 9评论
  • 女子举报医生丈夫与护士长出轨,不应成为罗生门丨快评
    事实上因为感情问题而造谣诽谤对方的事并不新鲜。2020年,重庆男子罗冠军被前女友梁颖控诉强奸,引起了网友对罗的讨伐。然而这其实是感情纠纷,警方认定没有强奸犯罪事实。但梁颖事后的道歉,并不能解除罗冠军“社会性死亡”的后果,罗冠军被工作单位辞退,半年时间搬了3次家,工作换了3份。
    南周快评 2023-04-02 20评论
  • 个人“证明”未必全面
    任何一个例子都是与其他相同或不同的例子并存的。它们相互并不排斥,你用一个例子来证明你的看法,别人可以用一个不同的例子来证明与你不同的看法。不同的例子不能相互证伪、相互否定,不能说,你说的与我经历的不同,那就一定是造谣诽谤。
    观点 2014-01-09 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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