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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冒充驴肉,一审被判无期:“伪”和“劣”背后的争议问题
有法律学者认为,用鸡肉、猪肉、鸭肉冒充的牛肉干不属于该罪意义上的伪劣产品。但这种观点就会带来一个矛盾:用其他便宜肉品替代不构成犯罪,而用低品质同类肉品替代反而构成犯罪。显然不可能如此割裂地看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
猪肉冒充驴肉卖出上亿元,山东商人一审被判无期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18日,山东东阿商人孙圣魁,销售假冒驴肉制品超过1.05亿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实务中,商贩用廉价肉类替代昂贵肉类而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层出不穷。而在一众肉类造假案件中,孙圣魁的“假驴肉”涉案金额之高,实属罕见。但法学界对于这一罪名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始终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