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流行“萝卜刀”惹争议:让孩子没有害人之心,比严防死守害人之物重要得多丨快评
“不要小看孩子”早就是教育学的共识。家长与学校都不应过度保护未成年人,或是完全否定他们自我管理的能力。未成年人总有一天会长大,不可能一直将他们严防死守在无菌环境里,为每一丝可能的安全风险担惊受怕。正确的做法应是引导他们正确地评估风险,教会他们独立对抗风险的能力。否则,中文世界里就不会有“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这样的名言。 -
三名未成年人逼男孩吃屎: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霸凌者保护丨快评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本案中的三名加害者仅仅“批评教育”、要求“严加管教”显然是不够的,有必要予以执行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五条中的“矫治教育措施”,并考虑送入“专门学校”予以矫治教育,震慑他们的犯罪倾向,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
司法救助如何保护未成年人?3年救助一万余人,人均发放四万多元
发布的10个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
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应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吗?丨快评
满14或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责,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有无法排除的内在矛盾:当未成年人杀害或强奸未成年人,保护前一种未成年人,实质上就是“保护未成年犯罪”;同时后一种未成年人是无辜的受害者,反而得不到保护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23日《南方周末》) -
法律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KTV是误读:应避免过度保护误区,“别小看孩子”丨快评
未成年人总归是需要长大成人的,不可能一直处于“无菌环境”之中,也不可能始终将他们关在家长的金丝鸟笼里保护得面面俱到。事实上,“不要小看孩子”早就是教育学的共识,至少不应过度贬低乃至否定未成年人自我管理、明辨是非的能力。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比起以往显然是更快而不是更慢了, -
从业禁止:令严重犯罪者终身绝缘于学校工作,为全国儿童高筑安全墙丨快评
就拿性侵来说。校园尤其是幼儿园与中小学是未成年人富集的地方。恋童癖是以一定比例存在于人群,他们魔爪伸向的对象是儿童,后者心智不成熟,也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如果校园不设防,恋童癖一定会向学校富集,从而其在教职员工中的比例要远远大于在人群中的比例。所以建立教职员工入职筛查制度与从业禁止制度,有利于挡住潜在的恋童癖、性侵犯进入校园,从而保护儿童。 -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当“长出牙齿”丨快评
(本文首发于2022年6月2日《南方周末》) -
饮品店违法使用童工被罚,如果初中生寒暑假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呢?丨快评
保护未成年人当然非常重要,但将童工的界限定在不满16周岁,也与其他法规衔接存在一些问题。初中毕业生如果不满16周岁,无法合法工作,他们要怎么办?再者,儿童也有体验社会分工的需要,可以允许他们做些适合的工作。 -
合理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设置限制,保护交易安全有效丨快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平台成立外部独立机构进行监督
目前,互联网行业已逐步正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要性,也翘首以盼监管机构在给出原则性规定之后,做出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