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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按“专属剧本”,电诈围猎“00后”中国留学生
据多名受害人讲述,和“警方”对接后,双方一般通过Skype、WhatsApp等通讯软件开展线上“笔录”。通过视频软件,刘思晴和Maggie都看到了自己的办案“警官”。对方“穿着一身浅蓝的警服,戴着白口罩”。不过,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极其短暂。 针对海外留学生的电诈活动有“专属剧本”。诈骗分子首先会冒充公检法机关、使馆、海关、国际快递公司等工作人员与留学生联系,随后以涉嫌洗钱、偷渡、走私等犯罪行为要对其进行调查,以海外人士最为关心的学业、签证等为由进行威胁恐吓,最后要求其汇款转账。 上海市反诈中心对2022年以来涉及的境外留学生被骗案件分析发现,案件中受害留学生平均年龄仅为22岁,年龄最小的仅17岁,年龄段主要集中于“00后。 -
患认知障碍的老人“被消费”60万:公检法对“坑老”现象应有力介入
从任阿姨哥哥的反馈来看,门店不仅派“专人”跟着去银行或取现或转账,还“帮”着他们眼中的“笨爷叔”向支付宝借贷。如此行为,显然是利用老人的认知障碍欺骗或强制其消费。 -
迷奸还是诬告?警方应彻查,犯罪者应接受惩罚丨快评
到底是迷奸、勒索还是诬告陷害,此案终究要有一个结果。如果迷奸、勒索成立,那么刘颜二人就应该接受惩罚;如果诬告陷害成立,那么当事女子就践踏刘颜二人的名誉权,同样应该接受惩罚。无论是哪一种结果,公检法都该让本案水落石出了,不应该让任何一方的违法犯罪,变成“稳赚不赔”的零成本高收益行为。 -
“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是真问题吗?从事实出发的讨论才有意义丨快评
理论上,“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是不成立的,“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进公检法”在家庭成员有重大恶性犯罪时才是成立的。更进一步,法治或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践应该向法条靠拢,而不是相反。所以,如果发现“实践上”与“理论上”有差距,那就应该推动前者向后者收敛。这是一个真问题。 -
“冒充公检法”剧本与技术齐升级:不怕事、守住心防才能守住核心信息
再厉害的骗局,再与时俱进、花样百出的骗术,都有仅凭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硬伤:一旦不能掌控目标对象的身份信息或手机、电脑,一旦目标对象有底气、不怕事、遇到事情不怵,骗局就成了瘪气球。 -
认亲之后,追责“养父母”:困于追诉时效,陷于人情伦理
曹昕婕的维权,是想追责被拐哥哥的养母。但一年多追索下来,一直卡在“追诉时效已过”的法律难题之中。而更让人唏嘘的是,哥哥不仅坚决反对追责,还远走他乡。 “过去是纸质化办公,许多基层办事部门几乎难以留存二十多年前的立案材料。因此第一次报案的留底也无从查起,往往演变成家长和公检法部门各执一词的局面。” 与南方周末记者通电话时,李义芳说,只希望入土之前见一眼刘兰华。“我现在没有身份证,没有养老金,也没有医保。为了寻找刘兰华,我已经付出了一辈子。” (本文首发于2021年10月7日《南方周末》) -
杀人犯3年出狱,牵出湖北襄阳8名公检法“保护伞”
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轻判。湖北省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让多名涉案政法干警受到严惩。 -
省级公检法集中换帅
吉林、甘肃、四川三省公安厅长履新后,全国省级政法委书记都不兼任公安厅长的局面再次出现。 -
【新年特刊】法律共同体:律师和法官能做朋友吗?
16年后,众所期待的法律共同体,还在艰难努力中。